娛樂 漁樂
本澳有很多娛樂場,稱之為“龍頭產業”。照理市民的歡樂指數一定超標。但事實上不是這麼一回事。供職於娛樂場所者,無非為他人作嫁衣裳而已。要真正的娛樂就只有作為一個“自由人”。所謂“自由人”,當然是不受制於人的人。
有這樣的“自由人”嗎?據說是有的,明 · 羅玘,字景鳴。南城(今江西南城)人。他寫過一篇有關“娛樂”的文章,卻不稱“娛樂”,而說“漁樂”。他認為漁、樵、耕、牧四種職業中,漁最快樂,他稱這種職業最快樂,理由是漁業不受僱於人,也不用來獲利,完全是自足自樂。
文章說:“漁與樵、牧、耕,均以業為食者也。其食之隆殺(豐富與損減),惟視其身之勤惰,亦無以異也。”他說:天下有被僱傭的樵夫,有傭牧,有傭耕,而獨無傭漁。不過這是很古遠的事,今天捕魚成為很大的產業,漁夫不再是“賣得鮮魚二百錢,糴來炊飯放歸船”。又或“孤舟蓑笠翁,獨釣寒江雪”的漁夫。在羅玘那年代,的確漁者惟其無傭於人,則可以自有其身,作吾作也,息吾息也,飲吾飲而食吾食。作者謂:“不亦樂乎?”原因是“樂生於自有其身故也”。倘若“傭”,則身非其身矣。我要休息了,僱主要你開工就開工;我要開工,僱主謂今日停工,不能違背命令。雖甘食美飲,又何足曰樂?
讀了羅玘這篇文章,似乎很有道理,但處於今天的社會環境,能容許你生存嗎?有以送外賣維生,實即自僱,可以說樂生於自有其身。且問他們樂不樂?如魚飲水,冷暖自知。
冬春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