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槍走火執剪致命
“擦槍走火”這四個字,邇來不絕於耳。槍,殺人之凶器也,玩不得。記得小時候,二叔公教我寧玩“賓舟”不要玩刀仔。二叔婆責備二叔公為老不尊,教壞子孩。今天想來,二叔婆所說是“婦人之見”。
刀仔,亦利器也,猶如槍枝,稍有不愼,小則流血傷人;重亦足以致命。“鏟剃刀,磨較剪”,是一種古老行業,今天已成絕響。可見剃刀和較剪都是利器。不過剃刀沒有人隨身攜帶,除非理髮店有之。而較剪,隨街可見,賣牛雜者有之,生果檔有之。報載,“拱北消遣,酒後爭執,街頭隻抽,揮剪行兇。澳男刺斃同鄉落網”。
從表面看來,就如報道所說,兩人沒有深仇、更無大恨,非關錢財,不涉情慾,只是“口痕”,在酒後“吹水”時有人上前搭訕,各有酒意,三言兩語,稍有差池,情緒升溫,含怒致慍。《詩 · 邶風 · 柏舟》:“憂心悄悄,慍於群小。覯閔既多,受侮不少。靜言思之,寤辟有摽。”《詩》是說:“憂傷是憎恨一群宵小,遭受災難已多,受的侮辱亦不少。靜靜地在想,清醒了搥胸搥倒!”可以想見,“慍”者,災難之尤。
《孫子兵法 · 火攻》:“夫戰勝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費留。故曰:明主慮之,良將修之,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怒可以復喜,慍可以復悅,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故明君愼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孫子》是說:凡是打仗勝利了,攻取土地城邑,而不能鞏固其勝利成果,謂之“費留”,明君、良將都要愼重考慮這個問題。他提到“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而特別提到的是:“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
利剪致命,殺人入獄,是怒而興師,慍而致戰的一幕縮影。
冬春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