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常態
按時下班是常態,超時工作則是非常態。此乃人間常識。然而,對於眾多內地打工者來說,超時工作才是常態,準時下班則是非常態。可見,反常行為久了,一旦成為習慣,就成為正常行為了。
近日,網上流傳珠三角的某些大型公司,如大疆、美的等,發起“強制員工下班行動”的新聞。員工到點下班,還需要“強制”,並且成為新聞,難免有些令人匪夷所思。
確實,曾幾何時,加班成為員工必須接受的潛規則或潛文化,“996”(工作日早九點到晚九點上班,一周工作六天)或“724”(一周每天二十四個小時隨時待命)盛行。其實,無論是公司,還是員工,都知道勞動法規定的標準工時,即每日工作時間八小時及每周工作時間四十小時,即使是公司或機構需要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個小時,還需要與工會及勞動者協商。
可是,當加班成為文化時,作為勞動者個人是難以反抗的,因為誰都懂得在接受加班與丟失飯碗之間該如何選擇,加班往往被作為好員工品質而受到企業與社會褒揚。因此,到了下班時間,面對不願意離開工位的領導與同事,即使一些員工有心下班,在集體暗示下,也不得不“自願”加班了。久而久之,習慣加班的員工開始感到“下班羞恥”,準時下班,反而成為非常態化行為了。
然而,矯枉有時難免過正。最近,浙江跨境電商、新能源製造領域的幾家頭部公司相繼推出每周四點五天工作制,如跨境電商子不語集團允許員工每周五下午休息,甚至還有公司打算嘗試四天工作制,以此作為“反內捲”的措施。
或許企業積極試行縮短工時是值得鼓勵的。不過,對於眾多員工來說,大面積推行縮短工時,可能並非現實訴求,而企業能夠遵守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在工時上回歸常態,才是現時更多員工的願望所在。
婁勝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