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病假紙接受私家醫生?
張司:細審時可議
【本報消息】《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法案優化因病缺勤的監察機制,多位議員關注病假制度修法細節,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稱,公務員“呃病假、攞住假紙周圍行的情況,係少之又少。”但過往確實有個別有代表的個案,讓政府看到制度上的不完善,須要檢討。
案例個別卻惹標籤
他形容“不是一竿子打翻一條船,而是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令到社會標籤公務員、懷疑公務員制度。”故今次修法是總結過往病假制度的個案,以及聽取公共部門實際遇到的情況及意見,檢討制度,堵塞漏洞。
須聽醫管部門意見
立法議員陳亦立、林宇滔、高天賜提到公務員病假紙只接受由醫院開出的問題,應否修改接受私家醫生開出的病假紙?張永春回應,現行法律規定公共部門接受的病假紙只能由醫院開出,當時立法者作出沒有將權力下放至所有私家醫生的規範是出於管理考慮,因為不論是濫用病假紙或“打龍通”,調查及追究都較方便。若現時討論將權限擴充到私家醫生,須聽取醫療管理部門的意見,如有否管理及相應調查制度可完善、罰則制度能否配套等,政府就此持開放態度,進入細則性審議時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