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狗唔咬雞
廣府有句俚語,我姑且說它是廣府“成語”:“好狗唔咬雞,好佬唔打妻。”常言道:“公雞打架頭對頭,夫妻打架不記仇。”所謂“床頭打架床尾和”,這是一時氣憤,控制不住所致,過氣了自然和解,不過在某種情形下便是家暴。昔日的女子成為丈夫的附庸,往往忍氣吞聲,不過今天的女子可以頂住半邊天,再不是丈夫的附庸,極其量是離婚。
好佬唔打妻。的確,這是一流好佬。話分兩頭,這“佬”雖然“唔打妻”,不過竟是殺妻。事情發生於鄰埠。報載“名媛碎屍案”,不光是“碎”而斬件,更駭人聽聞者是食其肉掀其皮,烹而饗之。行兇者不只一人,是前夫一家四人,依次為受害人的司機及死者前大伯,及其前夫的父親、前夫的母親。當然還有她的離異丈夫,當死者家人被帶上法庭時,竟是神色自若,只有一人低頭不語,像這樣的慘劇並非首見,如竈底藏屍案,都只是殺人,未有見過烹而食之這樣殘忍。有之,就是當年本澳黑沙環八仙飯店出品的“人肉叉燒包”。
鄰埠殺妻慘案發生,目的是甚麼?在法庭還未定案之前,我們不便推測,不過《書 · 康誥》有幾句話:“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殺越人于貨,暋不畏死,罔弗憝。”這是說:“凡民衆由此而獲罪,搶劫偷盜內外作亂,殺人搶奪財貨,強悍不畏死,對這樣罪惡沒有不怨恨的。”所謂“殺人越貨”就是這麼一回事。
罔弗憝的“憝”是怨恨、憎惡,即是說:凡是謀財害命,傷天害理者,人們沒有不感到厭惡憎恨。“名媛碎屍案”,我們都是局外人,然而都感到憎惡,原因是人都有良知,只有殺人烹屍者是冷血動物。“好狗不咬雞”,他們連狗都不如。
冬春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