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殭屍憲法”打開司法潘朵拉盒子
哈佛法學者菲爾德曼說,一部“殭屍憲法”在法律而言實為一場災難。因歷史實際上並無限制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原汁原味”地保留古老憲法的原意,是要制約司法。可惜事與願違,大多數法官都是隨心所欲解讀歷史,保守派多數法官並不尊重先例,他們很容易就把最高法院,變成最激進的法院。
一言以蔽之,現代憲法將會從此不一樣,最高法院亦然。多布斯案判決推翻了整個國家半世紀以來所依靠的權利——法院以前從未這樣做過,其後果是災難性的,影響深遠。
美國的聯邦大法官是終身制的。一位進步派和一位保守派,左派或右派的法官,對同一宗案可以有不同的解讀和判決。這解釋了何以歷任美國總統,都極力爭取委任和自己政治立場及價值觀相近的大法官。因為他們的自由裁量權,或能操生殺大權。
反墮胎判決的法律依據,讓人聯想到美國全球獨有的槍支暴力問題。美國民間擁槍數字是全球民用槍總和的一半,人均擁一點二支槍,每年死於槍械暴力的人達四萬多(半數以上自殺),無論民眾如何示威抗議無日無之的校園槍擊事件,要求立法控槍,但都不成功。
槍械在美國社區泛濫,背後有軍工業利益通過政客來抗拒一切的控槍努力,其所持的護身符是於一七九一年通過的“美國人民有持槍權”的憲法條文。一條源自十八世紀末,美國立國後不久的拓荒時代的憲法,可以一字不漏的執行至今,在任何其他國家,都難以想像可以如此。
“殭屍憲法”不單令美國槍支泛濫,如今更打開了不依案例判案的司法潘朵拉盒子,妖魔鬼怪將一隻隻排隊逃出,後患無窮。
(推翻墮胎權對美司法傷害巨大 · 八 · 完)
沈 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