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見的過程
第三十屆校際戲劇比賽,中小學兩組加起來共三十四個小品劇作演出,絕大多數是新創劇目,這是可喜。當然,可喜是指創作風氣興盛,但新創劇作又會因為未經演出檢驗而未夠成熟,不過在這種學生演劇活動中,到底該要求怎樣的“成熟”呢?青少年戲劇活動也常常需要在“透過戲劇的教育”還是“技巧訓練”兩種不同價值中來回辯證,兩者兼顧當然最好,問題是在這麼一個十五分鐘的演出中,作為觀眾是很難去判斷到底學生在創作、排練、演出的過程中有多少得着?有哪些方面的得着?
在教育劇場的思潮影響下,不少人會認為學生參與過程比演出成果重要,學生要參與創作、在當中表達自己的觀點,演得怎麼樣是其次。然而,我們又如何判定一班學生排演出一個現成的、他人創作的劇本,就沒法在當中獲得教育?在過程中他們的參與、分析、選擇,以至表演技巧的訓練,難道就不是一種教育嗎?
然而,作為一個觀眾,我們都只能看到台上那十五分鐘的臨場表現,真正在過程中跟隨的老師,也許更能了解學生在當中的變化與得失。
說到老師,現場所見,絕大多數的劇組都有學校老師帶領,但看來也有個別例外。有老師帶領的也分成兩種,一種是聘請校外專業戲劇工作者擔任戲劇導師,另一種是學校本身的老師用課餘時間帶領、組織。這兩種“老師”自然從演出作品的“成果”看出差異,在每年的最後成績——即獲獎情況來看,當然是有專業戲劇工作者帶領的劇目較有優勢,不過如果從戲劇作為學習途徑的角度看,非戲劇專業的校內老師與學生一起排練、帶隊參賽,更是一種健康的關係,不能用獎項去衡量。
更令我留意的,是那些全由同學自己組織、創作、排演的隊伍,演出縱是未如理想,但他們的主動、自強卻叫人感動。
(“校際”三十 · 三)
踱 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