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可避免
手機不時會收到“安珀警報”的短訊。當確認發生兒童綁架案件時,警方會透過各種媒體向公眾發佈消息協尋。
警報的內容包括案發時間、兒童的特徵、對嫌犯及汽車的描述或車牌號碼。而細閱警局網頁會發現多半屬“家庭綁架”,即父母爭奪子女監護權所引致,兒童面對的危險性較低。上周收到的警報,則是兒童可能有即時危險的犯罪行為。清晨近四點,一位母親把採購物品從汽車搬進旅館時,嫌犯開走停泊在旅館前的汽車,把仍在車內一歲大的小孩一併帶走。未知嫌犯看中了汽車還是車內的小孩,警報內貼上孩子與汽車的照片。無法預料幼兒被綁架的危險,警報即日連續發放、更新。先不管天未亮的購物時間,有可能是白天沒空,但留一歲的小孩在車匙仍插着的汽車內,實在令人費解。
“不獨留小孩在車內”是鐵則。在接送兩三名孩子上學放學的日子,寧願麻煩地帶着四歲的小姨甥走半個校園去接姨甥女,亦不會留人在車內,即使只是十來分鐘。直到現在,偶爾有需要留高中生的姨甥女在汽車內十分鐘,亦會鎖車帶走車匙。有需要的話,她可以從上鎖的汽車裡開門出來,但不能讓外面的人輕易打開車門,連人帶車開走。那位母親可能想,物品太多,兩手都不夠用,先把購物袋搬進室內,而原本就坐在安全椅的孩子亦不會亂動。只有她一個人的情況下,獨留小孩在車內五六分鐘,不是烈日當空的夏天,不理想仍勉強接受。前提是:車門鎖好,車匙跟身。這案件原是可以避免的。十二小時後,警方尋回汽車,亦逮捕了嫌犯。嫌犯稱,在案發現場發現無人沒鎖的汽車,順手牽羊把車開走,並沒有留意到車內有個小孩子。
幸好,這次孩子被安全尋回。
阿 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