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需講究
放生,是佛教積福德的善舉,意指“放棄殺生、解救物命”。《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中寫道:“放諸生命,病苦消除,眾難解脫。”因此,很多佛教信眾都希望通過放生這種方式積功德,但一些放生的行為,反而偏離了放生的本心。
近期靈隱寺附近的溪流中,出現大量的死龜。這些烏龜大多是遊客從市場購買放生的溫室龜,但由於這些烏龜抵禦變化、適應新環境能力較弱,而杭州春季的氣溫變化很大,所以大量被放生的溫室龜凍死在溪流中。工作人員表示,以往也有出現過放生龜死亡的情況。
較早前濟南也出現過遊客將鱷龜、巴西龜等較為兇猛的外來品種烏龜在大明湖放生。但專家表示,大量地放生這些烏龜,會破壞大明湖原有的環境,並給棲身其中的各種魚類帶來災難。
如果說,放生烏龜、魚等小生物還能理解,那放生礦泉水這種行為就真讓人迷惑。
曾有新聞報道,有些人在河邊兩個小時,就為了向河中倒入一瓶瓶日期新鮮的礦泉水。對此,有放生協會的工作人員表示,“礦泉水裡不帶生物,倒礦泉水不屬於放生,也不屬於放生協會研究的範疇”。另外,隨意放生外來物種有可能帶來嚴重的後果。我國在《生物安全法》中已明確規定,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的,要承擔法律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很多放生的人都會舉示《大智度論》的偈語說:“諸餘罪中,殺業最重;諸功德中,放生第一。”但真正的偈語其實是:“諸功德中,不殺第一。”而且,私以為,世界上需要幫助的人那麼多,與其花錢去買人工飼養的動物放生,還不如去老人院做做義工,去資助因家貧而失學的兒童更有功德。
放生需講究,否則功德沒積到,還可能觸犯法律。
楊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