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雞打架頭對頭
俗語說:“無冤不成父子,無仇不成夫婦。”這兩句話聽來似是而非,更似非而是。消息說:夫婦爭執遭玻璃碎割傷,夫傷指,拒送院,婦腳底裂,登上山頂“嗚嗚車”。
《詩 · 邶風 · 擊鼓》之三章:“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詩意是說:記否誓同死生離合,和你約定的話可以證明!我提着你的手說:“和你同諧到老!”只須把詩中字句略為改動,即可套入上述那新聞:“執子之首,與子偕老!”手、首音同,部位各異,這一回是扯着她的頭髮,“與子偕老!”這句話可圈可點,如果用我們的生活語言來演繹,應是:“我同你死過!”
有謂相嗌唔好口,相打唔好手。在彼此火紅火綠之際,出言過火,不必這麼認眞去解讀。民謠都有所描述:“公雞打架頭對頭,夫妻打鬥不記仇。”話雖如此,爭執、動粗,畢竟是傷和、傷情、傷身的事。《漢書 · 東平思王劉宇傳》說:“福善之門莫美於和睦,患咎之首莫大於內離。”《漢書》之事與近人距離太遠了,且讀朱子(柏廬)的《治家格言》:“居家戒爭訟,訟則終凶。”還有程允升的《幼學瓊林 · 夫婦》:“夫婦和而後家道成。”鄰居二叔婆掛在嘴邊的幾句話是:“家和萬事興,家衰口不停。”雖是老媼之言,亦警世之良箴也。
讀過馮夢龍的《古今小說 · 蔣興哥重會珍珠衫》有這樣的說法:“做買賣不着,只一時;討老婆不善,是一世。”對此說法我不盡同意。很明顯,馮夢龍是個“大男人主義者”。他只說“討老婆不善,是一世”,卻沒有說“嫁老公不善”,相信這一世更難堪。況昔人的觀念是“兄弟如手足,夫婦如衣服”。可換,可棄。而時至今天這幾句話已過時,女子可以撑起半邊天,老公可以“劈炮”,老婆可以離婚。但始終是一齣悲劇,對子女而言不是好事。
冬春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