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檢視分析留澳日數規定
為澳人到深合區生活發展創設條件
【本報消息】行政公職局回覆議員梁孫旭書質表示,特區政府已注意到現時本澳一些社會福利保障政策有關要求澳門居民在一年內至少有一百八十三日身處澳門特區的規定,特區政府將積極聽取社會意見及建議,檢視分析相關規定,研究有關修改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為便利澳門居民到深合區學習、就業、創業及生活創造更有利條件。
該局又稱,深合區執行委員會可以根據深合區發展實際需要,自主決定其工作機構聘用的人員及其薪酬標準和福利待遇,建立與績效目標相適應的薪酬管理制度。
深合區執行委員會已於今年三月三日正式公告,面向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內容詳細刊登了相關工作崗位,以及薪酬和福利待遇、報名條件、報考程序及甄選方式等。
保障赴琴公僕待遇
關於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到深合區工作的特區公務人員,其原有職位的薪酬待遇水平將予以保障;為配合深合區機構的實務運作,人員在公眾假期和工作時間方面需按當地相關機構的工作制度而行。特區政府會與相關公共部門及人員溝通協調,相信在全力支持深合區工作發展的前提下,能夠取得共識和作出良好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