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倡商業垃圾袋徵費撤租桶
【本報消息】全澳有約二千多間餐廳食肆等商戶租用商業垃圾桶,其中六百多間為較大型專業收集公司處理,但工作量已趨飽和,其餘千多間商戶則由其他垃圾收集商分別處理,處理方式各有差異。有社諮委建議商戶可向有關部門購買“收費商業垃圾袋”,並有權於附近的公共壓縮式垃圾桶投放,以解決街道衛生問題。
中區社諮會副召集人李仲言表示,現時餐廳食肆等商戶每日產生的餐廚垃圾,需聘用垃圾處理商收集,收集時段一般集中每晚商戶收市後,將裝滿餐廚垃圾的垃圾桶放在街上,待處理商在晚間時分統一收集。部分附近居民為了方便,會將自己的生活垃圾也放入這些垃圾桶內,或者擱置在垃圾桶旁,有時垃圾並沒有得到較好處理,破壞周圍環境衛生。建議充分利用公共壓縮式垃圾桶,商戶不再租用垃圾桶,改向有關部門購買“收費商業垃圾袋”。而使用付費垃圾袋有權於附近的公共壓縮式垃圾桶/站投放垃圾,從而解決商戶垃圾桶圍城、影響街道衛生等問題。
委員官劍雄表示,近日有居民於網上某社交平台反映,將垃圾投進一個沒有任何標識的垃圾桶後,被市政署職員開出控訴書,源於商戶的私人垃圾桶,是不可以將非指定商戶垃圾投進。期望市政署安排人員定期抽查商戶的私人垃圾桶使用情況,同時建議向居民及商戶多加宣傳。
冀調整收垃圾頻率
委員譚震霖稱,隨着澳門入境政策放寬,訪客持續增加,伴隨生活垃圾亦增量,令大堂巷和板樟堂巷垃圾桶不敷應用。建議有關路段附近增建壓縮式垃圾桶或封閉式垃圾站,短期可適當調整該區垃圾收集頻率。
委員林焯佳期望政府加強對空置地盤、空置建築的衛生巡查監管工作,督促業權人承擔責任,定期清除雜草、清理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