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侮辱(?)
韓愈《故幽州節度判官贈給事中清河張君墓誌銘》。這是長慶元年七月,幽州節度府(治所在薊縣,今北京城南西)發生兵變。韓愈的姪女婿張徹遇害。為了申張正義,寄託哀思,韓愈寫了《祭張給事文》,四年後,又寫了上述這篇墓誌銘。其中說到叛軍怨恨范陽節度府的佐助人員,把他們都殺了,又囚禁主帥張弘靖。且相約:“張御史長者,毋侮辱轢蹙我事,毋庸殺。”這是說,他們認為張御史是德高望重之人,沒有侮辱欺凌我們的行為,於是相互約定不要殺他。
《後漢書 · 張敏傳》:“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殺之。”可見“問候人家令壽堂”者,經常會闖禍,輕則被打,重則被殺。《孟子 · 離婁上》:“有孺子歌曰:‘滄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纓;滄浪之水濁兮,可以濯我足。’孔子曰:‘小子聽之!清斯濯纓,濁斯濯足矣,自取之也。’夫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
賓館兇殺案,不但神速破案,港男殺鳳姐的兇手在被審訊下,其殺人“理由”是“交易”期間遭“侮辱”,因衝動行兇。從新聞報道,兇手是個無業遊民,長期在本澳商場及公園等地流連及露宿,而死者是流鶯,正是“上無禮,下無學”之輩,竟然說受“侮辱”,蓋能感覺到被侮辱的都是知廉重恥的,如今肉袒相見,如果說被“侮辱”,應是“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
夫色者往往與財有關,一是劫財兼劫色,一是吃霸王餐,這都是一般的猜想。正是:
都緣受辱始行兇,怒髮衝冠見血紅。
怠惰遊民嘗野味,焉知是否趙完鬆?
流鶯浪蝶時相遇,一為療“飢”一為銅。
兩日三朝真相白,濠江願見舊淳風。
冬春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