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標準下逾九成九合格率
食品殘留農藥限量品種擴規管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一一 / 二○二○號行政法規〈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昨日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介紹詳情。
張永春表示,自二○一三年第五 / 二○一三號法律《食品安全法》生效後,本澳已推出一系列食品安全標準,涵蓋食品安全各方面,首階段食安標準框架已基本完成構建。
其中,第一一 / 二○二○號行政法規《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訂定了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最高再殘留限量,以及獲豁免訂定最高殘留限量的農藥名單。
經綜合考量國際及本地的實際情況,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食品主要來源地的標準、國家及鄰近地區食品安全的標準,以及本澳市場特點等,特區政府修訂有關法規,以完善食品安全標準。
法規主要修訂原有法規中附件表一《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列表》及表二《食品中農藥最高再殘留限量列表》,新增水果類及穀類等食品的農藥殘留限量規範,擴大覆蓋的農藥品種至二百三十種,新增規管的作物品種至十六大類,制訂及更新其相應限量指標至超過五千五百項。
有記者問到新修訂有關規範後,會否有不少入口水果類、穀類等食品的農藥殘留限量超標?吳秀虹回應表示,在制訂有關標準之前,有就現時相關食品進口情況“摸底”調查,工作情況理想。經調查所得,在新標準下,相關食品合格率超過九成九,故對將來食品進口不會帶來影響。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