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消防局兩福利會訂新法規
消福會受益人擴至文職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治安警察局福利會》及《消防局福利會》兩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治安警察局長吳錦華、消防局長梁毓森、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蔡君華,昨日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介紹詳情。
張永春表示,治安警察局福利會、消防局福利會分別負責向受益人提供補充性福利,以提升人員對部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鑑於規範兩福利會法令生效至今已逾二十年,為適時更新法令以配合實際需要,特區政府制訂《治安警察局福利會》、《消防局福利會》行政法規。
法規明確兩福利會的監督實體為保安司司長,其中消防局福利會擴大受益人的範圍至文職人員。兩福利會並訂定已退休受益人或按第八 / 二○○六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規定,確定終止職務而自動註銷登記的受益人的會員費計算方式。
此外,法規將中止權利延伸適用於受益人的親屬。法規調整行政管理委員會及執行委員會的組成,訂定若干過渡性規定。兩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