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修訂學校財政年度須設財務管理小組
非高教私校會計帳目加強規範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非高等教育不牟利私立學校的會計帳目》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教青局長龔志明昨日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介紹詳情。
張永春表示,現行規範不牟利私立教育機構會計格式的第六三 / 九三 / M號法令生效多年,隨着非高等教育制度逐步完善以及第十五 / 二○二○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實施,有必要全面檢視上述法令,建立一套配合發展所需的規範。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本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訂定非高等教育不牟利私立學校提交會計帳目應遵規定;將財政年度修訂為每年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學校須設立財務管理專責小組;辦學實體須於二○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交二○二三 / 二○二四財政年度的會計帳目;自二○二四 / 二○二五財政年度起,辦學實體須於相關財政年度結束的翌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交經由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學校會計帳目,就該帳目發出的審計報告。法規並就行政違法行為訂定罰款。此外,學校會計帳目的會計格式將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
過期交帳罰三萬
就學校須設立財務管理專責小組的組成部分,龔志明補充,基於學校管理會計帳目有不同的組成,故當局未來構想透過指引予學校,訂定小組的組成,包括由校長、副校長,學校行政領導機關如總務主任、專職會計人員或出納人員來組成。罰款方面,若學校未有遵守有關法律規範,包括設立小組、沒有按期提交帳目等,會被罰款三萬元。
行政法規將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