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社會的變態人
掀開報紙,看看當天的新聞,我發覺自己的思維正在退化,連甚麼是“文明”都不甚理解。經過一陣沉思,才記起“文治教化”謂之文明。起碼我現在行不離手的一枝趕狗棒就是“文明棍”。魯迅《而已集 · 憂“天乳”》:“我們如果不談甚麼革新,進化之類,而專為安全着想,我以為女學生的身體最好是長髮,束胸,半放腳(纏過而又放之,一名文明腳)。”
如今再沒有束胸纏腳的現象,證明我們早已進入文明社會,而我們不自覺,只緣身在此山中。
報載的頭條新聞:男子虐打並羞辱髮妻,脫其衣服,綑綁拳打腳踢逾兩句鐘。在今天文明社會發生,是粗暴、是野蠻,是違反文明?毋須質疑,百分百是悖於常情,其實是心理變態。文明社會,人們飼養寵物尚且照料有加,如珠如寶,而二十多年的髮妻,不但視同陌路,更甚於殺父仇人,時加夏楚,慘不忍聞。
或謂這是屬於家事,俗語說:“清官難審家庭事。”如今司警就把這事交予檢察院跟進。據報道,司警調查後,鎖定嫌犯身份,在其工作地點拘捕。調查期間,警方在嫌犯的手機內發現兩張事主哀求的裸照及一段拍攝部分案發經過的影片,司警遂將疑犯落案,控以不法錄製品及照片、家庭暴力罪結合加重情節,悉由檢察院處理。
文明社會竟出現如斯變態狂人,正是好眉好貌生沙虱。這案情頗有點與當年鄰埠的林過雲相若,是社會的不幸,與“世風”無關。
冬春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