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澳已被羈押 有信心說服法庭
江志:冇收過任何人錢
【本報消息】助理檢察長江志自二○二二年二月七日開始享受為期兩年無薪假,昨在法庭上表示,自身被起訴前,並沒接受過廉政公署、檢察院及法官的任何詢問,“一返澳當晚已被羈押”。江志強調,“冇收過任何人士,包括蔡秀英(第二被告)任何錢、一分一毫”,亦有信心可以說服法庭。
江志昨拿着一大疊起訴狀文件步入法庭,辯解時表現淡定、有自信、語速平穩。甚至如教書般常提及法律學說理論等,被法官提醒應集中在事實問題。在法官宣讀完起訴內容後,他便講足全程(由中午約十二時至一時許,下午三時至六時許庭審結束)。
稱是案中核心
江志表示,自己是案中的核心人物、唯一的公務員,若其罪名不成立,同案的其他三人也不成立。
廉政公署在江志的檢察院辦公室電腦內發現的《湘澳互惠基金認購紀錄》電子檔案,被指是他的不法所得紀錄,當中列出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至二○一五年二月六日期間合共涉及五百八十多萬澳門元的數額。
只是時間巧合
江志指出,這份電子檔是其籌辦同鄉會、湘澳文化基金而作出的備忘錄,控方認定當中有五筆數是“拆案”收費,只是“時間啱,數額計一計合理記落去”。
他強調,自身作為助理檢察長,對“違法將案件歸檔”的指控最不予認同,稱該十三宗案件的歸檔程序完全合法,是其基於案情作客觀判斷,“與拆案本身不能劃等號,我做咗咁多年工作,唔會臨門一腳。如果冇條件歸檔,絕對唔會咁樣做”。
至於犯罪集團控罪,江志表示,自己曾起訴很多這類犯罪,自己與同案嫌犯絕對稱不上“集團”,與第三被告吳懷珠甚少接觸,也沒有第四被告關凱倫(律師)的手機號碼、微信,彼此之間冇聯絡、冇食飯,“唔通心靈感應咩?如何取得我同意?”
質疑犯罪集團
雖然有判例指犯罪成員之間可毋須認識或接觸,但判例非統一司法見解。如果是龐大的犯罪集團,成員之間自然不用互相認識,但發生在四個人的犯罪集團則不同,而且當中有一對夫妻,“點解犯罪集團成員得咁少?好似一定要拉人入嚟先夠數。”
江志表示,知悉第二被告蔡秀英與第四被告關凱倫為好朋友,但蔡為關開設寫字樓。他是在二○一五年,蔡和關拆伙後才得知,最初以為蔡是關的“師爺”,負責拉客,蔡與關之間如何合作不用經得其同意。“就算畀關律師一百萬律師費,淪落到今日嘅下場,佢會做咩?好無辜,佢接咗單案,我會唔會歸檔、點樣‘犯罪式歸檔’,佢會知咩?何來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