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昨審助理檢察長涉貪瀆職案
江志被控89罪
【本報消息】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在多宗刑事偵查案中受賄,干預司法公正一案,昨日上午十時在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江志被控八十九項罪名,昨在庭上否認控罪。根據案情,江志涉嫌操控案件偵查進度及方向,控制何時及何理據將案件直接歸檔,橫跨十一年,涉及三十宗檢察院刑事偵查案卷。
組集團藉拆案牟利
江志及同案另三名被告,包括商人夫婦蔡秀英、吳懷珠,律師關凱倫均被羈押在路環監獄。江志、蔡秀英、關凱倫昨日出庭均否認控罪,稱會作辯解,只有吳懷珠保持沉默。
案件由中級法院院長唐曉峰,以及四位助審法官蔡武彬、陳廣勝、馮文莊、譚曉華審理。唐曉峰花約一個多小時簡述起訴狀內容。指出江志約自二〇〇〇年已與從事兌換貨幣及其他生意的蔡秀英認識。至少自二〇一〇年開始至二〇二一年期間,三人經營一個以江志為首,專門替刑事偵查案件的受查者解決案件(拆案)的犯罪集團,從中牟利。
塞紙疑犯聯絡伙伴
二〇一二年五月,關凱倫完成實習取得律師執照,因為蔡秀英認識關凱倫母親,關凱倫加入擔當“集團”的指定律師,控訴其加入時間至少自二〇一二年五月至二〇一五年八月。在這三年多時間以關凱倫名義設立的律師事務所,背後老闆是蔡秀英、吳懷珠。控訴指被告藉着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掩飾從事犯罪活動牟取不法利益,並在遊說及招攬“客人”時增加有能力“拆案”的說服力。
江志被指利用職權,當他物色到能讓集團索取不法利益的受查人士,會主動提供蔡秀英的聯絡資料(例如在口供房趁無人為意塞有蔡電話的紙條),由蔡與對方溝通並視乎實際需要安排關凱倫代理。江志亦會親自或指示蔡秀英或吳懷珠要求受查人士必須聘請或改聘關凱倫為辯護律師,否則不會提供“幫助”。
案件資料供予疑犯
當需要解決的檢察院偵查案件由江志本人承辦,江志會操控案件偵查進度及方向,控制何時及何理據將案件直接歸檔。如案件非由江志承辦,會指示助手在檢察院案件管理系統內查閱有關案件的資料,或向其他檢察院司法官非正式借閱偵查案件,將這些屬非公開的案件資料透過蔡秀英或吳懷珠透露給受查人士,以教導其改口供,或由江志親自撰寫或修改與事實不符的文書,指導受查人士聯絡被害人賠償,令被害人撤回告訴等方式,促使案件最終歸檔。
近千五萬來歷不明
案情指出,廉署在江志檢察院辦公室的電腦發現一個名為《湘澳互惠基金認購紀錄》的電子檔案,當中以代號記錄江向受查人士提供不法協助而收取的金錢報酬。當中載有“日期”、“認購人”、“金額”、“港元總值”,“金額”由兩萬港元至卅五萬港元不等。
在二〇一〇年至二〇二一年間,有三十多名受查人士、涉及三十宗檢察院刑事偵查案卷由江志等人“
拆案”,案件類型涉及詐騙、盜竊、以虛假文書取得澳門身份證、毒品、偽造文件、不法賭博等犯罪。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稱,江志還有一千四百多萬元財產來源不明,有五百八十多萬元款項屬不法所得。
每周三堂隔日開庭
江志被控“發起或創立犯罪集團”,“受賄作不法行為”、“瀆職”、“公務員袒護他人”、“濫用職權”、“違反司法保密”、“不當查閱”等合共八十九項罪名。蔡秀英被控七十項罪名,吳懷珠被控廿五項罪名,關凱倫被控卅九項罪名。
昨日審訊至傍晚六時許,唐官表示,案件會安排在星期一、三、五全日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