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志否認收證人萬元茶錢
稱與第四嫌犯關凱倫不熟悉
【本報消息】助理檢察長江志在庭上否認全部控罪,並逐一解釋涉案的每宗刑事偵查案件的歸檔理據或處理方式。
第一宗案件發生在二○一二年,一名內地女性誘騙男子開房,然後乘機盜竊的“褪蝦籠”案,承辦該案的江志被控藉歸還扣押現金,向被告的朋友黃光飛索要金錢。
認不應與證人食飯
江志指當年黃光飛作為證人接受其詢問時非常情緒化,投訴“黑警當道”、“澳門法律黑暗”、“律師收錢後唔做嘢”等,後來其建議黃光飛向廉署舉報,最後有警察被捕,因而得到黃光飛的信任。
他承認自身與案中證人黃光飛食飯的行為“唔應該”,稱是為向黃“詳細解釋法律”,曾將自身公務卡片給對方,“點知佢有事冇事都打過嚟,好煩”。
當時批示歸還被扣押的十萬港元現金,是考慮所有證據而作出的決定。形容黃光飛是“呢一世攞過最多着數嘅一個人”,隨即補充是用“合法途徑(攞着數)”。
江志被控在置地廣場收取黃光飛一萬元茶錢,他形容“好想同佢對質”,質疑口說無憑,“話畀咗我一萬文,你要有證據,冇證據就係誣告!”“黃光飛嚟到現場(作證)就會知佢係咩人。”謂其曾向黃說“該做的都會做,放心”,是為了敷衍黃。
江志又提及,黃光飛曾向其投訴案中被告所聘請的律師“收錢唔做嘢”,於是他介紹剛好到檢察院辦事的第四嫌犯關凱倫給他,是“第一次推薦律師畀人”,指與關並不熟悉,只知她與第二嫌犯認識,“唔知案件點解會產生咁多犯罪?”
聲稱被索賠一百萬
他稱,十年後黃光飛致電給他,他認出黃的聲音,當時黃說:“江生,廉署查緊你,出嚟傾偈,不然我攞啲嘢整蠱你。”初時以為對方在開玩笑,誰知會因而成為被告。並透露黃於疫情期間到澳門,向他索賠一百萬元。江表示,食飯時被黃光飛偷錄音,“毫無戒備之下乜都講”。提醒法官要考慮非法證據問題,也要留意當中的矛盾之處,例如錄音有沒有被改動等。
江志稱,黃光飛是其唯一一個約食飯的證人,中級法院院長唐曉峰質疑,黃光飛“有乜咁特別?”,到底有否收到黃的金錢?江志強調只是因為黃曾受到警方不合理對待,給自己的電話時“冇考慮咁多嘢”,指控其收“茶錢”則明顯是誣告,“佢想敲詐勒索我”。
法官陳廣勝追問,為何要用助理檢察長官車接送黃光飛,由置地廣場到檢察院提取被扣押的十萬港元現金?還在檢察院觀看取款全程?江志表示已忘記有否用公車接載黃,但即使有也不“出奇”,因為其在扣押物這件事上提供“很大方便”,基於令黃對澳門法治有信心,使黃可在該案移送法院之前取回扣押物。而在檢察院取款過程“光明正大”,“如果違法唔驚畀人睇到?”
陳官又質疑江志,為何十年沒聯絡,仍能認出黃光飛的聲音?若然得到黃的信任,為何還會被偷錄音?江志補充當時有來電顯示,自己也一直沒更換公務電話。他不清楚黃錄音的動機,然而“有啲人就係叫人渣”,“一疫情冇錢就敲詐勒索”。
陳官又問江志,曾作為司法官培訓中心的導師,會否教學員要解釋法律、提供專車接送等一條龍服務?江志表示不會,現在回頭看當時不應該,以致淪落到今日“跳落黃河都洗唔清”,“而家睇嚟同佢食一餐飯都嫌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