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斬
有人向姓劉的請益,他不直接說自己姓劉,卻說出一段故事。他說:“斬白蛇,建豐沛,高祖姓劉。”說的是劉邦起事前曾醉行澤中,遇大蛇當道,乃拔劍斬之。事見《史記 · 高祖本紀》。唐薛逢《送徐州李從事商隱》詩:“斬蛇澤畔人煙曉,戲馬臺前樹影疏。”
我國文字的結構都有一定的依據。“斬”字沒有刀斧,卻作“車”旁,原來是古代的一種刑罰。本謂車裂,即五馬分屍,後謂斬首或腰斬。《說文 · 車部》:“斬,也。從車從斤。斬法車裂也”。其實“斤”就是斧。《周禮 · 掌戮》注曰:“斬以鈇鉞”。若今腰斬也。殺以刀刃,若今棄市也。本謂斬人,引申為凡絕人之偁。
明清兩代刑律稱判斬刑而不經秋審、朝審核定便立刻執行為“斬立決”。《檮杌閑評》第二十回:“將周家慶、達觀二人,以不合妄造妖言惑眾律,擬斬立決。”《戰國策 · 秦策三》:“大破二國之軍流血漂鹵,斬首二十四萬。”相信有史以來,斬首最多的,只此一例。當然殺人如麻的,又何只二十四萬,但這些殺人已非斬首,又當別論。
斬首是見血的,而被斬的又是活生生的,這場景,驚心怵目,這是“恐怖”兩字的實事詮釋。據港媒報道有某食肆之分店,一名男經理被一名男同事以利刀襲擊。消息說,施襲男子近日入職,上班數天,當日與經理口角爭執,該男職員其後離店,到附近肉檔取去兩把豬肉刀,返回食肆,見到那經理,手起刀落,經理避無可避,情況危殆。覩此斬情,怖猶似車裂,不忍卒覩。
不是仇深似海,只是一般過節,竟以刀刃相加,暴戾恣睢,一言以蔽之是社會問題,值得思考。
冬春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