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證明煽動意圖依法處理
修改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本建議,將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的行為刑事化。行政法務司司長辦顧問胡家偉表示,若單純在網上發表個人狀況或抒發情感,沒有煽動他人的意圖,則不會因此而受罰。稱居民毋須擔心,舉證責任屬於執法方,需要證明有(煽動)意圖才會依法處理。
學聯理事陳建民舉例問及,若青年在社交平台發文表示,今日不舒服或暴雨而不投票,是否屬於違法?歸僑總會理事長陳曉平認為,不論公然或私人煽動他人不投票都要打擊,認為可取消“公然”二字。
發表狀況不會受罰
胡家偉回應稱,公然即具有公開性,煽動則包含鼓動、推動或呼籲等方式。若在公開場合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是破壞選舉秩序,有意影響選舉的公信力,因此要立法打擊。若青年單純在網上發表個人狀況,如因身體不舒服或天氣而無投票,屬於情感宣洩,沒有煽動意圖,不會因此受罰。但若發文背後另有(煽動)意圖,則執法者會處理。
街總會長吳小麗期望當局加大兩選舉法的宣傳及推廣力度,避免居民在選舉期間進行違規違法行為。
張永春回應指,將做好修法的宣傳工作,透過諮詢場、媒體及社交平台等,讓各界充分了解修法目的、方向及項目,唯有大家共同參與,才能做好修法工作。修法完成後,不論選管會或後勤支援的行政公職局、執法的廉署,都會做好工作,讓居民了解新法規定,避免誤墮法網。
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本建議,明確每名選民只可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倘重複參加不同的提名委員會,將構成違法行為而被科處罰金,工聯青年委員會主任程嘉雯擔心居民有機會因不了解而違法。
明確一名多簽罰則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回應,二一年立法會選舉總結報告針對有關問題提出修法建議,故今次諮詢時因應選管會建議而提出明確針對同一居民若簽名組成兩個或以上提名委員會的罰則,但政府在諮詢過程中會充分聽取各界意見,考慮各方觀點及平衡利弊後決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