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兩選舉法為何突出“愛國者治澳”?
學者:保“一國兩制”順利實踐
澳門特區政府啟動《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修改諮詢工作,落實“愛國者治澳”。為甚麼今次修法要突出“愛國者治澳”主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禹認為,澳門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從政者必須“愛國愛澳”,既是憲法和基本法的根本要求,也是保證“一國兩制”實踐順利進行的基礎條件。
愛國者掌權是通則
王禹指出,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人民會允許不愛國甚至賣國、叛國勢力和人物掌握政權。政權必須由愛國者掌握,這是通行的政治法則。如美國憲法規定犯有叛國者須被褫奪公權,國會參眾兩院均設有道德委員會,專門負責監督和調查議員是否有不忠於聯邦等行為。美國法律明確禁止有違效忠義務的人擔任或參選公職,禁止外國國民通過任何形式向任何政治選舉提供資金支援。英國《議員行為準則》規定“議員有責任忠實地效忠女王陛下及其後嗣和繼任者”、“出於國家的整體利益履行職責”。澳大利亞憲法規定任何人如果“承認效忠、服從或依附於外國,或是外國的臣民或公民,或有權享有外國臣民或公民的權利或特權”,則不能當選為參議員或眾議院議員,或作為參議員或眾議院議員列席會議。
港黑暴亂象敲警鐘
澳門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從政者必須“愛國愛澳”,必須對國家負責、對澳門負責,效忠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這既是憲法和基本法的根本要求,也是保證“一國兩制”實踐順利進行的基礎條件。香港回歸後,由於“愛國者治港”原則在選舉制度機制中還沒有得到有效落實,反中亂港勢力和本土激進分離勢力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平台,進入立法會和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等政權系統,並與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相勾連,極力癱瘓立法會運作,破壞行政主導政治體制順暢運作,阻撓和破壞香港特區政府有效施政和治理效能。二○一九年香港出現修例風波,整個社會出現動盪變化。二○二○年及二○二一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選舉制度等堅決扭轉香港亂局,推動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亂及興。香港一度出現的社會動盪和政治亂象為澳門敲響警鐘。
穩固制度防範風險
王禹認為,紮緊選舉制度的“籬笆”,為“愛國者治澳”提供堅實穩固的制度保障,是完善澳門選舉制度的關鍵。只有建立起一套符合總體國家安全觀要求、與“一國兩制”相適應、落實“愛國者治澳”的選舉制度,確保行政長官、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都是由真正的愛國者擔任,反中亂澳分子在任何情況下都難以進入澳門特區政權機關,進而徹底消除外部勢力及其政治代理人策動“顏色革命”風險,才能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繁榮穩定,推進澳門特色“一國兩制”事業健康發展、取得更大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