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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6版:學生報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提供改過自新的機會
性質相同才可相抵
應設有條件限制
喪失警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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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3 6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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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設有條件限制

    應設有條件限制

    我認為功過相抵這個制度的立意很好,對於犯錯的同學來說等於有了改過自新的機會,但如果同學記過的原因涉及到傷害別人、影響他人權益等,那麼功過相抵對於那些受害的同學來說真的公平嗎?

    受害者被欺凌、威脅或傷害,加害者的言語和行為就像一把刀劃在受害者的身心,他心中的傷痕和陰影是不會因為功過相抵而消失的。另外,如果同學擾亂課堂秩序,那其他同學受影響的學習時間也無法復返。所以我覺得功過抵銷必須有條件限制,當同學記過的原因不會傷害或影響他人的時候,例如曠課、冒充家長簽名、嚴重欠交功課等,這些只影響到自己的過錯才能夠抵銷;如果牽涉到別人,例如恃強凌弱、恐嚇、勒索他人或干擾課堂秩序,就不能抵銷,這樣同學才會明白不是所有的過錯都有彌補的機會。

    李雅善  中德  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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