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相同才可相抵
學校的獎懲制度目的在於鼓勵同學們認真向學、培養良好的品德,所以我認為功過相抵有助於同學改過向善,但是用來抵銷的“功”應該與犯下的“過”性質相同。
舉例而言,如果有同學因為多次遲到被記了缺點,又因為代表學校參賽得獎獲得優點,這種性質不同的功過就不能抵銷,因為參賽得獎對於同學改掉遲到的壞習慣沒有幫助。但是如果他接下來整個學期都沒有再次遲到,就可以銷過,因為他在改過自新的這段時間,已經改掉遲到的壞習慣,建立了一個新的良好習慣。當正確的習慣與態度建立起來後,同學們就不容易再次犯錯。
性質相同的功過相抵,不僅可以給同學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還能讓同學重新建立正確的學習態度與品德,可以說是一舉兩得。
蔡詩瑜 中德 小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