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檢察院東側地段與一三四地段
研究:兩未發展地進一步限高
土地工務局及文化局昨公佈特區政府委託顧問公司進行的《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周邊區域遺產影響評估及城市設計》初步研究結果,指出檢察院東側地段及一三四地段這兩幅未發展用地需進一步規限其限制條件。
顧問公司代表、清源視野(北京)文化諮詢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賈濱表示,經視域分析及對規劃條件圖進行比對,九幅未發展用地中,兩幅需進一步規限其限制條件,其中受LD視廊約束的地段為檢察院東側地段、為延續城市景觀而需要額外規限的用地為一三四地段,其他未發展用地按原規劃條件圖並參照該案其他設計要求即可。
按視廊LD控高要求
當中,檢察院東側地段設計要求為樓宇最大許可高度從南至北設定海拔十五米、二十二米、二十八米階梯狀限高要求(按視廊LD的控高要求);地面層退縮三米(柱廊/騎樓/行人道);天台露天面積綠化率百分之三十,可上人屋面,形成觀景平台,並與山邊街連通設計;新建築建議作為公共設施。
一地樓高限六十米
一三四地段位於城市景觀主軸北端,現九十米限高壓迫感較強。經過模型模擬,為優化“山海之城”的城市特色,一三四地段的設計要求為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海拔六十米;地面層退縮三米;總綠化率為百分之三十五(建議天台露天面積綠化率為百分之三十,裙樓頂層露天面積綠化率為百分之五十,地面層露天綠化率為百分之三十);IUS=10.67;推薦雙層(或多層)退台形式,以減少街面壓迫感,可增加看海公共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