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星和花名
“花名”——是廣府地區對“綽號”的方言叫法,也是一種非常流行的口頭習俗。
要說“綽號”能登大雅之堂,可以公然在古典文學名著中佔一席之位,則非《水滸》之充分運用莫屬了。在《水滸》中,一百〇八個好漢都有“綽號”,而且,這些“綽號”大部分都十分生動、貼切,比人物的正名甚至更精彩傳神。你看:李逵的“綽號”是“黑旋風”,比本人的正名更形神兼備;宋江的“綽號”叫“及時雨”,對人物形象的亮點是入木三分啦!精彩例子數不勝數。古今中外,許多知名人士在民間都流傳有“綽號”。有褒義的,有貶義的,由於有了“花名”,不論正派或反派人物的知名度在民間也就更廣泛流傳開去——當然,有的是流芳百世,有的是遺臭萬年。
大的方面且按下不表,且說在民間,花名一項,果能增加人們“情趣”——當然也有一些值得商榷的負面因素。一些體藝界的知名人士,也大都有被大眾“贈”以花名的機會。
記得以前在足球壇上,不少球星都有一個球迷熟知的“綽號”。它能點出這名球星的技藝和作風,令球迷印象更深刻。
在上世紀,電台、電視台講述足球比賽時,許多球評家都樂於用“花名”來增加趣味性。但後來,據說受到有關方面的非議,認為“花名”用詞良莠不齊,有一些不夠尊重他人。當然,褒義的花名無所謂,例如:姚卓然被叫做“香港之寶”;譚江柏(譚詠麟之父)被叫為“銅頭”;張金海(張子岱、子慧之父)被叫做“拼命三郎”;出色門將仇志強是“神貓”……都是褒義;但也有貶義的,如“屎坑松”、“殺人王”、“敗家仔”等。而現在的足球評述對於球星的稱呼都很尊重,少用“花名”助興了,這也是一種文明、進步的表現啊!
據知,學生中也有替老師起花名的習慣。這一方面也值得加以引導改正啊!
魯 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