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 友
那天無意中點開微信通訊錄,看到好友數目時,我有點震驚,還有種怪異且不真實的感覺,我哪來的八百多個好友?
那個晚上,我將好友名單由頭滑到底,得出以下結論:會閒聊說廢話且現實生活中會定期見面的不超過十人,曾經的舊同學和現在生活圈子裏的同學、社團成員佔了三分之一,而佔了最大比例的是那些說話不超過十句、甚至碰上都不會點頭的泛泛之交。當然,還有幾個是完全沒有印象的陌生人。按照微信的分類,這些都是我的“好友”,但他們真的全是我的好友嗎?
曾經聽過這樣一個說法,朋友可以分為以下幾類:摯友、玩伴、普通朋友和點頭之交。摯友是那些可以互相傾訴心事的親密好友,玩伴是能玩到一塊、一起享樂的朋友。普通朋友屬於不經常來往但見面會閒扯兩句的關係,而點頭之交則指見面會打招呼但也僅只如此的人。說實話,我對這個分類不以為然,尤其是後面兩者,這還能稱為“朋友”嗎?把它們歸到“認識的人”裏不是更為合適嗎?為什麼總要把關係往友情上靠呢?彷彿社會關係除了親情和愛情,其餘都是友情。友情才沒有這麼廉價呢。
小時候,因為有一、兩個從出生便認識、知根知底的髮小,所以我並不是十分熱衷於主動交朋友,但小孩子嘛,交朋友是一件很容易的事,聊一聊玩一玩便成為朋友了,故此我並不缺朋友。在中學裏我遇上了兩個至今仍是我最重要的朋友,一起笑過、哭過,相互見證過對方最醜陋的時刻,大家作伴走過最寶貴最真摯的青葱歲月。即使現在大家身處異地,但仍保持着密切的聯繫,只要有機會就會見面。進入大學時大家都已經有一個近乎固定的生活圈和交際圈,那就更沒必要花時間和花心思去和一群陌生人成為朋友了。畢竟從素不相識到成為好友這個過程裏,需投入和付出的實在是太多了,維持一個聊聊課堂問問功課的課友關係就挺好。
或許是有一點兒感情潔癖吧,我對“友情”和“朋友”的要求相當高,能被我劃進朋友的就沒幾人,但相對的,我身邊都是一些可把後背交付給對方的好友。從小到大,我都是個朋友不多的人,但朋友毋須多,有幾個能交心的知己便足矣。
童 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