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帳目宜引獨立第三方審核
【本報消息】《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自一八年八月底生效以來,不少物業成立業主會。第一太平戴維斯物業管理(澳門)有限公司董事及澳門物業管理部主管王志偉表示,該法生效後,小業主參與物業管理的積極性提高,但除注重管理費高低,也要留意管理服務的內容,不宜盲目減管理費而影響物管服務。建議尋找獨立第三方機構對物管帳目、採購等工作程序作驗證審核,提高互信。
王志偉表示,該法律生效後,規劃了物業管理公司、大廈管理機關、小業主的職能,而小業主參與物業管理的意願提高,有助物管公司與小業主加強交流、協商,加深相互理解,各項工作得以互相配合,共同提高物管質素。
談到物業管理,小業主普遍關心管理費高低的問題,業主會成立後普遍提出檢討管理費。物管公司的管理收費制度普遍分“酬金制”及“承包制”,前者是物管公司收取固定服務費,物管收入扣除營運開支後,所有餘盈撥到大廈共同基金累積;後者則是物管公司收取管理費後,扣除大廈支出後,餘額歸物管公司的利潤。
勿盲減管理費損服務
倘物管公司採用“酬金制”,管理費高低不與物管公司利潤掛鉤,主要是關乎管理質素、服務等。因此建議小業主除關注管理費高低,更要深入檢視、比較不同收費下的服務內容、人資安排,如以減少服務、人資安排以達到下調管理費目的,但影響物業服務、保養、維修,長遠將會令物業價值下調,相反物業保養得宜、服務到底,對物業價值有正面影響。因此認為物管服務應從長遠角度思考及看待。
此外,香港廉署早前揭發大廈維修工程“圍標”,反映物管在涉及重大支出時,容易出現貪腐問題。澳門沒有相關物管採購的建議或守則可參考,這方面有改善空間。儘管物管採購未必發生違規事件,但因欠缺嚴謹程序,倘小業主翻查帳目或提出質疑時,容易出現爭拗,影響雙方信任度。如該公司每年會安排獨立第三方核數機構查核帳目及採購等工作程序,確保工作程序合規,提升雙方互信,從而提高溝通效率,達至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