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粵澳生可申學費書簿費津貼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繼續向二○二二/二○二三學年在廣東省就讀的澳門中小幼學生發放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將於四月廿四日至五月五日接受申請,十月起把津貼款項一次存入有關帳戶。教青局長龔志明預料,今年約有六千四百多位學生申請有關津貼,較去年增加百分之三點三。總預算約三千八百多萬元。
行政會完成討論有關行政法規草案,每名學生的學費津貼金額根據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費確定,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為八千元(澳門元,下同),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為六千元。
而每名學生的學習用品津貼金額為定額,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一千一百五十元,小學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一千四百五十元,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一千七百元。
高中生須修政經課
法規並規定就讀高中教育的學生須於本年六月至八月期間,修讀由教青局組織、旨在加強對澳門政治、經濟及文化等方面認識的課程,課時不少於十二小時且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方可獲發津貼。龔志明稱,將在暑假開設相關課程,以增加學生對本澳的歸屬感和認同感。
上述津貼金額將於十月起一次性存入申請人的父母任一方、監護人或成年學生的澳門銀行帳戶內。
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