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馬力扭力爬坡能力要求
當局修法放寬電動的士選擇
【本報消息】行政會昨完成討論修改《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限》行政法規草案,刪除對的士馬力、扭力及爬坡能力的要求,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交通事務局長林衍新表示,放寬要求後,預計可選用成為電動車的士的車款將由三款增加至超過十款,方便業界更容易找到電動車做的士。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鑑於現行法規的相關要求令業界可選用的士車款相對較少,亦阻礙推廣電動的士。而且,現行獲准進口且符合的士客量、車廂及行李廂要件的車輛,其驅動系統所配備的馬力、扭力及爬坡能力均可應對澳門的道路環境,適合用作的士用途。因此,經評估實際情況並參考鄰近地區的規定,決定刪除有關的士馬力、扭力及爬坡能力的要求。
林衍新表示,本澳現有近一千七百多部的士,當中約有一百三十部電動車的士,政府基於環保等原因,鼓勵業界多選用電動車成為的士,但業界仍有自由度。
八年期的士陸續到期
至於八年期的士牌將陸續到期,今年會否推出新一批新的士牌?林衍新未回應會否今年推出新的士牌,只說有留意到相關情況,已加快研究,若有進一步消息會盡快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