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調整公校小幼校長薪俸
【本報消息】行政會昨完成討論《非高等公立教育及青年範疇特定職務的基本規定》法律草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教青局長龔志明表示,草案建議調整公立小學及幼稚園的校長薪俸至七百四十點,副校長薪俸為七百一十五點;公立中學的校長及副校長的薪俸,以及各教育活動中心和青年活動中心的主任附加報酬則維持不變。預計調整後,有關整體支出與過往相若,每月增加不超過二萬元。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鑑於現行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校長、副校長及教育活動中心、青年活動中心主任的報酬由不同法規所規範,部分並已沿用三十年,認為有必要整合,明確人員適用的工作時間,以確保公立學校或中心的日常運作及處理突發公務。
超時工作無補償
法案並明確人員的工作時間,學校校長、副校長及各中心主任的職務為協調及管理相關學校、教育活動中心和青年活動中心,人員在收取相應的薪俸或附加報酬後,不得因超時工作而收取任何補償。龔志明稱,不收取超時補償是沿用過去二十多年的做法。目前公立學校中學正副校長的薪俸分別為七百七十點及七百三十五點。
龔志明解釋,過去公立小學及幼稚園正副校長薪酬,是由本身教師職程的薪金加上附加報酬計算得出,倘副校長教師年資較深,薪俸可能比校長還高。現時理順後,以後就不會再出現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