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top top
第A03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當局修法放寬電動的士選擇
教局調整公校小幼校長薪俸
木春菊攝影賽公佈結果
賀:暫不宜總結疫情
大專生學習用品津貼續發
在粵澳生可申學費書簿費津貼
漁業發展基金改運輸司長監督
貿促局:去年三百珠企落戶澳
澳珠深化跨區消費維權合作
     [ 設為首頁 ] | | [ 返回主頁 ] |
今日日期: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3 2月25日 星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縮小 默认        

漁業發展基金改運輸司長監督

    漁業發展基金改運輸司長監督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及《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兩部行政法規草案,日後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改由運輸工務司司長監督。兩部法規草案均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介紹兩部草案的修改內容。其中《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草案的修改,還包括修改執行委員會的組成,海事局現職受益人代表可成為執行委員會成員;新增受益人類別,符合條件的公積金制度離職人員可申請成為受益人;調整財務管理與帳目的條文,尤其為符合《預算綱要法》規定。

    《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的修改內容,包括調整行政管理委員會職權和成員的委任方式;現行由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中評審委員會的職能、組成及任期,改由本法規規範;法規設有過渡規定,在新的資助計劃生效前,繼續適用現行的《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