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發展基金改運輸司長監督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及《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兩部行政法規草案,日後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改由運輸工務司司長監督。兩部法規草案均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介紹兩部草案的修改內容。其中《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草案的修改,還包括修改執行委員會的組成,海事局現職受益人代表可成為執行委員會成員;新增受益人類別,符合條件的公積金制度離職人員可申請成為受益人;調整財務管理與帳目的條文,尤其為符合《預算綱要法》規定。
《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的修改內容,包括調整行政管理委員會職權和成員的委任方式;現行由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中評審委員會的職能、組成及任期,改由本法規規範;法規設有過渡規定,在新的資助計劃生效前,繼續適用現行的《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