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商人不會因預測送賄款
辯方:李燦烽不知將任局長
【本報消息】 第一被告李燦烽代表律師華文洛作結案陳詞,指李燦烽涉及的項目,與涉受賄的不法利益不存在因果關係。沒有證據顯示李燦烽一早知道自己將會出任土地工務運輸局長,案中商人也不會因為“預測”而送上賄款。
華文洛指出,無證據顯示李燦烽知道將會出任局長,上任前為蕭德雄等被告的公司工作,所收取的是工作報酬,而非不法利益。若李燦烽一早知道會做局長,為何不早些轉出公司股份,要等到臨近做局長之前?又提到李燦烽提交了文件證明有一筆二千多萬元的轉賬是顧問服務費。
無施壓疊石塘項目
華文洛引述多名工務局證人的證言,指完全沒有在疊石塘山項目受到李燦烽施壓作出決定,李燦烽也有聽取及尊重他人意見。強調疊石塘山不是特別的項目,所有審查符合正常程序,並沒有特別對待。
複式單位非無償贈
就名門世家項目,李燦烽被控無償收受第三被告關偉霖及第四被告吳立勝一個價值二千多萬港元的名門世家複式單位,以協助項目的後期審批及加快發出入伙紙。
華文洛強調,名世門家的複式單位是李燦烽協助吳立勝 “南南項目”的工作報酬,並非無償贈予。
他指出,李燦烽於二○一四年三月得到名門世家單位時並非局長職位(李燦烽於一四年十二月上任工務局長),即使是與李緊密接觸的工務局人員張潤民也是到一四年八月才估計李是局長人選。華文洛說,“(李)當時仍不是局長,無人會咁樣賄賂公務員”、“吳立勝唔會因為預測就去送上二千幾萬”。
免街影是慣常做法
至於“名門世家”使用“街影替代法”,華文洛指當年“街影替代法”是慣常做法,有近四十九個項目均獲得豁免街影條例。就氹北兩塊土地合併,他指沒有違反氹北都市化整治計劃,沒有改變用途,並反對基於簡單的數學計算便歸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