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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賈李合謀組犯罪集團
檢院修控訴書將審判中分析
辯方:蕭不可能預見賈李仕途
辯方:李燦烽不知將任局長
辯方:名門世家豁免街影是政策
議員倡打通A區道路助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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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3 2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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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賈李合謀組犯罪集團



工務局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與地產商人涉貪賄案,今續結案陳詞。

    控方:賈李合謀組犯罪集團

    促充公賈利安卅七不動產

    【本報消息】工務局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與地產商人涉貪賄案,上周五聽證完畢,昨下午控方率先結案陳詞,指至少自二○○三年起賈李已與地產商人裡應外合,合謀創立犯罪組織,反偵查能力強。建議法庭充公賈利安及其家人持有的卅七個不動產。

    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指出賈或李在四個項目上如何違法干預、作出審批,涉及的部分賄款也沒有提供文件證據反證,或只是一個辯方證人的片面之詞。

    案中廿一名被告,繼續是十一人出席。李燦烽、蕭德雄、關偉霖、吳立勝等否認“黑社會競合犯罪集團罪”,受賄、行賄等罪名受審;賈利安及其家人則缺席審訊。

    路環規劃有約束力

    控方結案陳詞時維持控訴書立場,主任檢察官蕭燕霞指出涉案疊石塘山建築項目要遵守《路環整治規劃》及相關行政指引,有高度及分區限制,該規劃對工務局人員有約束力,其他路環項目沒有可比性。時任局長、第十二被告賈利安在一九九九年至二○○四年一直有遵守,在涉案“勝鴻”公司購入地皮後變成兩次違法放高,即使面對文化局、環保局等部門反對,賈利安仍兩次不合法延長審閱期限,在批示前後賈有和第二被告蕭德雄通話。蕭德雄透過不同公司行賄,賈利安透過家人收受利益,有充分證據賈利安和家人共享不法財產。前後四個不法利益涉及合共二千二百多萬元。

    就首被告李燦烽部分,蕭燕霞指出,李燦烽在二○一三年底已經知道將出任工務局長,最明顯是“高峰”公司的會議紀錄改以“梨生”的稱呼,案中無實際證據李燦烽向蕭德雄提供工程顧問服務。李燦烽則促成疊石塘山項目審批,指示下屬過程中無需理會外界意見,在作出相關建議書前後也發現蕭德雄、李燦烽有聯絡。李燦烽從中收取一億多元回報。

    指吳李冇任何證據

    蕭燕霞稱,“名門世家”是最早一批使用“街影替代法”的項目,賈利安越權批准放高及增加可建面積,第四被告吳立勝接連以低價出售兩個不動產。但吳立勝作為資深地產商人,應洞悉不久後政府將推出積極樓市措施,其銀行亦有兩億元存款,沒有必要低價出售物業。吳指當中一宗交易在內地交收,卻無提交任何證據,可見是“空口講白話”。

    蕭燕霞又反駁吳立勝和李燦烽在“南南項目”的工作關係,質疑為何沒有提交相關文件,只有一個辯方證人的片面之詞,亦無法交代報酬,相反有二千幾萬的名門世家複式單位“入咗李燦烽個袋”。連同珠海東大單位,李燦烽在二○一四至一五年共收受二千多萬元,從而違法審批。

    李令合併起死回生

    氹仔TN20及TN24兩塊土地合併,發現“請局長出手”、“友好人士關注”等的監聽資料,涉案公司能免於承擔買入地皮的新公司的違約責任,節省審批時間,因為有李燦烽令合併申請“起死回生”,李則從中收受八百五十多萬元賄款。就蕭德雄的主教山別墅項目,蕭燕霞引述工務局人員廖遠婷證言佐證,又指李燦烽對蕭德雄不斷給予提示,蕭更承諾給予好處。

    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就“黑社會罪競合犯罪集團罪”內容作陳述,指犯罪集團的成立不取決於是否作出暴力犯罪,人證書證證明,至少二○○三年開始案中各被告合謀創立一個長期穩定、有組織的犯罪集團。裡應外合,為案中地產商人不法審批地產項目,集團以家族成員及集團商人為主要成員,使用暗語,隱蔽性強、反偵查能力強,是長期、有組織、高度穩定的不法集團。

    檢察院亦維持案中的扣押品,是通過行賄受賄等不法手段獲得,須宣告歸特區所有。黎裕豪指出,賈利安幾乎沒有動用自己歷年的薪金,其妻子有賭博習慣,曾向貴賓會借貸八千多萬、賭輸一千多萬元,沒有能力購買卅七個不動產,是透過收受他人的不法利益所得。因賈利安收入異常超出其申報的財產,亦不能顯示合法來源,因此應將賈利安及其透過家人持有、已被扣的財產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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