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證指李燦烽施壓下屬助主教山項目獲批
廉署:李涉受賄至少八百五萬
【本報消息】前工務局長李燦烽涉貪案昨續審訊,廉署證人以簡報形式介紹李燦烽在任期間受賄至少八百五十萬港元,以利用職權協助關偉霖、劉寶芳、胡家儀合併TN20及TN24項目建築計劃。李燦烽透過“高賣低買”兩個名門世家單位,成功套現逾千萬港元。
“高賣低買”套現
廉署證人介紹,在一七年十二月中,李燦烽簽約以高於市價一成四的價錢,約二千六百萬港元賣出名門世家複式單位予劉寶芳胞兄劉少賢,並特別豁免李繳付複式單位的管理費、轉名費及物業取消登記費。其後關偉霖指示下屬用八千五百元呎價,接受李燦烽落訂購買另一個名門世家的單位,總價約一千六百多萬元。李“高賣低買”後,成功套現一千〇三十多萬港元。及後,李匯款一千多萬港元到澳洲予兒子李安德購買澳洲物業。
廉署證人指出,李燦烽在收取不法利益前,曾批示維持按氹北計劃最大許可地積比率(簡稱IUS)十三倍及十一倍發展,但收取利益後,氹北兩幅地的IUS按發展商申請要求統一改為十二點〇二倍,使發展商利益最大化,合併後土地市值約四點一億元。
誤導司長及特首
廉署證人指李燦烽的不法行為包括:一、指使張潤民撰寫獨立意見書,透過張潤民指示下屬撰寫有利業權人的建議書;二、協助新建泰事前檢視草案;三、指導關偉霖在適當時候申請規劃條件圖,藉機延續草案;四、協助新建泰/祥源免卻了正常申請規劃條件圖的程序;五、隱瞞重要資訊,包括土地已更換業權人、規劃條件圖草案已過期,誤導司長及行政長官。
辯方律師問及土地合併建議書的異常,及申請規劃條件圖的程序。廉署證人指,氹北土地轉手後,新公司“祥源”曾重新申請規劃條件圖(PCU)草案,按照正常程序,應該公示、交城規會審議再做建議書呈交上級。但李燦烽下達一份中葡翻譯批示,一日之後,就由申請PCU變成土地合併發展申請,不論土地申請人、申請編號及建議書主要內容都不同,認為該份申請無按正常程序。
重寫有利報告書
法庭續聽取另一名廉署證人對主教山別墅項目的調查。案情指主教山草案的地庫建築面積超過總建築面積的三成五,違反第01/DSSOPT/2009行政指引規定。李燦烽在任期間,曾收取嫌犯蕭德雄給予的不法利益,並濫用職權,指示及施壓下屬以協助主教山項目建築計劃獲批,以避免被拆卸和改建。
廉署證人指,工務局技術員廖遠婷最初報告書指出,主教山項目存在土地覆蓋率的計算方式,及地庫建築面積超過總建築面積約三成五兩項錯誤。在李燦烽透過時任准照處長李建豐指示廖遠婷重新撰寫有利於主教山項目的報告書,相關工程才可順利獲通過。
在項目獲批前,李燦烽已提前向蕭德雄的助理表示,主教山項目審批遇到的問題已處理,近日會獲批。
“下任恐有變數”
在電話監聽中,亦發現李燦烽曾透過蕭的助理多次提醒蕭德雄,要盡快入紙申請主教山竣工驗收。蕭與助理之間的交流訊息亦顯示,主教山項目要爭取在李燦烽離任前完成,因下任局長接手恐有變數。“李燦烽不做,下一個局長簽就麻煩”。蕭德雄曾向其助理表示,若李燦烽今後表現好的話,會再給予其他利益或其他東西。
辯方律師問及有何證據證明李燦烽向下屬施壓?廉署證人指,按廖遠婷首份報告書的意見,主教山項目可能會停擺,為避免這種情況,李燦烽要求廖再次分析並提出第二份報告書,廖第二次報告書仍有反映地庫及土地覆蓋率的問題,並加入倘若上級同意才可通過。
廉署證人又指,李向下屬施壓證據是綜合調查得出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