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律師三緘其口
周案傳控辯雙方皆上訴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上月十八日宣判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一百六十二項罪名成立,合共監禁十八年;另對案中十二人作出有罪判決。綜合多個消息透露,周焯華等多名被告已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檢察院也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二十日的上訴期前日結束。周焯華代表律師梁瀚民同時代表德晉案陳榮煉,梁瀚民昨在德晉案審訊後未有透露周有否上訴,只謂“無嘢好公佈”。
周焯華被裁定一百六十二項罪名成立,當中包括“黑社會罪”,涉及“賭底面”的“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相當巨額詐騙罪”,以及“電話和網上投注”的“不法經營賭博罪”。被周形容為“下屬的下屬”的第二被告司徒志豪和“下屬的下屬的下屬”第三被告張一平,均被判領導及指揮黑社會等罪名成立,各監禁十年。員工馬天倫、盧石峰、王柏齡、梁樹榮分別被判刑十五年、十四年、十五年、九年,審訊時承認經營賭底面的張志堅被判刑十五年,遊澳集團及訊力公司負責人周振熙被判刑十五年。案中另有多名被告獲准緩刑或無罪釋放。
中院審上訴人理據
初院判決指出,案件地下錢莊部分,由於欠缺更有利佐證,周焯華等六人被控一項加重清洗黑錢罪罪名不成立。周焯華等七人要向特區政府賠償六十五億二千多萬港元,並向五家博企賠償合共超過二十億港元。
綜合多個消息指出,案中被判刑的人士,基本上都有提出上訴,包括周焯華、司徒志豪、張一平、馬天倫、張志堅等。而中院會審理上訴人提出的理據,被告毋須出庭接受公開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