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前領導涉貪賄案開審
李燦烽否認收受利益
【本報消息】工務局兩名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及本地著名地產商人蕭德雄、關偉霖等涉貪賄案,昨初級法院開審。李燦烽在庭上全盤否認曾就涉案項目收受商人利益,沒有向下屬施壓,稱涉案疊石塘項目是由時任特首重啟並督辦。至於持有南灣湖C8地段公司股權百分之一,他辯稱當年是跟風集資。
案件廿一名被告,首十一名被告均出庭受審,載着李燦烽、蕭德雄和關偉霖的囚車昨日上午約九時駛入法院,除了第十一被告左天賢保持沉默,其他都選擇答辯。昨全日由李燦烽回答問題,控方在傍晚約六時完成提問,庭審至晚上十一時許仍未結束。涉及的項目包括“疊石塘山建築項目”、“名門世家建築項目”、“南灣C8地段工程項目”、“TN20 & TN24建築項目”和“主教山別墅項目”。
李燦烽昨首先被問蕭德雄的疊石塘高樓項目,主任檢察官黎裕豪指出二人在二○一五年三月有較多通話紀錄,是否在傾談重啟疊石塘項目?李燦烽認為這種提問方式有問題,是個別性提問,現已記不起當時的對話內容,希望解釋前因後果。
在談及二○一四年十二月上任局長的第一日,到政府總部和崔特首和羅司長(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開會時,主審法官盧映霞表示希望被告不要繞圈,這樣無助法庭發現事實真相。
否認施壓下屬配合
對於有否就項目向下屬施壓以符合商人發展利益,促成環保局、工務局和發展商開會,李燦烽一概否認。盧官質疑為何背後和涉案商人有金錢轇轕,很多項目朝商人利益發展。李燦烽稱疊石塘項目由特首啟動,親自督辦,其上任的首個項目就是按指使跟進蕭德雄的事,司長羅立文也知道,表示法庭可傳召時任特首和司長作證。
黎裕豪指出,二○一四年疊石塘的環評報告指出項目未符合相關的評估技術要求,但在發展商未有修改下,工務局仍提出批准建築計劃草案。李燦烽回應不清楚,不修改再入同一份則的情況很少發生。
接手時入批則程序
問到有否在跨部門會議要求同事加快處理?他稱沒有,項目由崔特首督辦,司長也收到指示,同事會知道。他從未聽聞有放高的要求,項目在其接手時已進入批則程序。
二○一五年在時任副局長張潤民休假期間,代副局長黎永亮(現任局長)撰寫疊石塘山建築計劃草案的分析報告,簽署報告書,令項目草案得以通過。李燦烽否認要求黎永亮代張潤民簽名,又反問為何要找代副局長,他可直接要求張潤民簽名。
跟風購南灣湖C段
控訴書指出他二○一二年透過“得睿工程”,向蕭德雄為股東的“高陞”公司以八百四十萬港元購入南灣湖C地段公司股權百分之一,李燦烽在庭上回應,他是跟風集資,當年好多人都有份。二○一五年前仍未確定廿五年土地利用期過後便要收回,“土地法”只寫明不可續期。他不認同這筆錢在一五年七月轉去其持有的“長旺”公司做法不合邏輯,稱自己是集資,蕭德雄投資失敗需要退款,“多金都要退啦”。
否認獲商人贈單位
李燦烽曾經持有一個名門世家(發展商人為關偉霖)的複式單位,他否認獲得商人贈予,指出其認為吳立勝(第四被告,二○一八年在美國因行賄被判刑四年)持有名門世家,單位和吳立勝的“南南新聞”有關,其二○○九年開始協助推動聯合國難民合作組織落地澳門,這是國際組織項目。
下午庭審中,律師出示“南南合作項目”的計劃書。李燦烽回答律師指出,吳立勝約定要支付二千五百萬元費用,透過一位北京的朋友牽線,以單位支付費用。
案件原訂十一月四日開審,惟當日多名被告缺席,合議庭將案件延至昨日審訊。
案件將於下月一日上午九時半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