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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澳“軟聯通”:破解跨境生活就業難題
現金分享計劃何去何從?
本澳輕軌經營新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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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日期: 2025年4月5日星期六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5 3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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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分享計劃何去何從?

陳智彪

    現金分享計劃何去何從?

    二○二五年三月初,據澳門新聞報道,由於疫情後博彩稅收減少,社會最少有三種聲音,要求澳門特區政府對現金分享計劃設置條件。三種聲音分別是必須在澳門居留183天、設立一個時間點為分界線、將現金分享計劃改為消費卡。

    在討論三種聲音前,先看一看政府的財政狀況。截至二○二四年九月,政府財政儲備約6,170億澳門元。在二○二五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政府收入約1,210億元,開支約1,133億元,博彩毛收入約2,400億元。以此推算,二○二五年政府會有盈餘,財政儲備可以抵銷約五年的開支,這都是財務穩健的表現。

    第一種聲音,建議澳門居民必須每年留在澳門最少183天,才可獲派現金10,000元。但居於大灣區中的澳門居民可豁免。

    產生這種聲音的原因,是因為疫情前澳門的博彩稅收每年約3,000億,疫情後只有2,000多億,二○二四年是2,300億,政府財政盈餘不比過往多。政府預計,今年現金分享計劃耗費約74億8,000萬元,但統計數字顯示,澳門約有68萬人,約有50,000人不在澳門,涉及款額約5億元。如果能省下這筆錢,可以減低政府開支。

    第二種聲音是以某一個時間點為分界線,採用“新人新制度,舊人舊制度”的方法,從而節省現金分享計劃的開支。

    第三種聲音,是主張不直接派發現金,而是將10,000元轉為消費卡,鼓勵領取者在澳門消費,從而直接刺激澳門經濟,既可惠民,又可增加政府稅收。

    開始時,現金分享計劃的目的,是讓澳門人分享經濟成果,每位澳門居民可獲5,000元。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時任特首何厚鏵在施政報告中表示,為了進一步向居民分享經濟成果及對抗由金融海嘯帶來的衝擊,會通過二○○九年現金分享計劃,向每位澳門永久居民發放6,000元。

    在二○一一年時,政府曾建議將金額降至每位澳門永久居民4,000元,澳門非永久居民2,400元。及後政府增加發放金額,向每名永久性居民多發放3,000元,每名非永久居民多發放1,800元。最終,當年每名澳門永久居民得7,000元,非永久居民得4,200元

    隨後幾年間,金額逐步提高。在二○二○年,時任特首賀一誠為了應對新冠疫情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宣佈提早到四月份發放現金。現金分享計劃在二○○九年時用作減低金融海嘯對澳門社會衝擊的功能,在二○二○年至二○二三年新冠疫情期間又一次發揮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段期間,政府曾有財政赤字,但現金分享計劃未有中斷。在二○二四年時,行政長官賀一誠於施政報告建議,繼續向澳門永久性居民發放10,000元現金,以及向非永久性居民發放6,000元現金。自二○○八年起至今,每位澳門永久居民共獲派發144,000元。

    至二○二五年,現金分享計劃實施了18年,一開始是讓澳門人分享經濟成果,直至金融海嘯及新冠疫情期間,變為一項惠民政策,作用是紓緩外部環境對社會的影響。回顧現金分享計劃實施的18年中,不難發現,計劃包含了最少兩個目的。第一,讓澳門人分享經濟成果。第二,為澳門人應對外部變遷提供財政紓緩。這兩個目的清楚說明,現金分享計劃的對象是澳門人,也就是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人,不論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都是現金分享計劃的對象,可獲發現金。現金的數額,隨着澳門經濟增長而增加,在政府財赤時沒有減低。現金分享計劃為澳門人帶來幸福感和歸屬感,絕對不錯。

    現在,疫情已經過去,但政府收入並未完全回到疫情前,社會討論現金分享計劃,目的是減低政府開支。上述三種聲音是否與現金分享計劃的目的一致呢?

    第一種聲音,要求澳門人每年必須在澳門居留不少於183天,才可獲派現金。183天的規範來自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7,000元。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是政府鼓勵居民提前制訂自己的養老計劃而實施的一項政策,目的是鼓勵澳門人盡早建立自己的退休金。由於這些澳門人是在澳門工作,他們很容易符合留在澳門183天的規範。目前計算日數的方法,是這個人當日在澳門停留一分鐘,也作為在澳門停留一天。

    如果將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計劃的想法套入現金分享計劃中,我們不禁要問,為甚麼一個澳門人,必須留在澳門不少於183天,才可受益於現金分享計劃呢?難道在澳門每年不少於183天,才可以分享經濟成果?又或是在澳門不少於183天,便應該享受澳門福利?進一步而言,為甚麼這個人在澳門停留一分鐘,便可以符合停留一日的要求,繼而分享經濟成果,或享受澳門福利呢?將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計劃的要求套入現金分享計劃中,又是否合適呢?

    第二種聲音,是採取“新人新制度,舊人舊制度”的方法。採用這個方法,社會必須決定,時間線在哪裡?但問題會接踵而來。為甚麼要用某個時間點作為分界呢?這個問題很難有一個大家都滿意的答案。何況,新舊制度定有差異,定有較好的一個。為甚麼這個人只因遲了參與現金分享計劃,所以在制度上便有一個較好或較差的對待呢?單用時間作為分水嶺,可能有這個問題。

    第三種聲音,是將現金分享計劃中的10,000元直接轉入消費卡中,讓所有領取10,000元的人都留在澳門消費。在過往,政府會派發消費卡,刺激經濟。派發消費卡時,現金分享計劃同時實施。如果現在要用現金分享計劃刺激經濟,會使現金分享計劃與消費卡重疊,兩者的角色模糊不清。這種做法,也將一個分享經濟成果或惠民計劃,變為刺激經濟的政策,改變了現金分享計劃的目的。更重要的,是改變了現金分享計劃中的特色──分派現金。雖然澳門人在享受現金分享計劃的得益沒有改變,仍然是10,000元,但享受10,000元的形式卻改變了,這實際上也是改變了現金分享計劃中“方便”的特色。這種改變,除了不容易獲得社會支持外,更很容易被反問一句,“為甚麼你要管我如何使用10,000元”?

    由此可知,上述三種聲音雖然可以降低在實施現金分享計劃的金額,但可能會改變現金分享計劃的本質和目的。此外,在現金分享計劃中,只要你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你是澳門人,你便有現金。由於大家都有,這便是公平,大家不會有爭議。一旦設立分派現金的條件,便會出現“有人有,有人冇”的情況。如果不是“齊上齊落,而是我上你落”,沒獲分派現金的“你”很難開口說公平。出現這種情況,社會能安靜嗎?

    在盡量維持現金分享計劃的本質、目的、特色,又要顧及政府財政能力的情況下,最公平的方法,莫過於全體澳門人共同進退。如果將現金分享計劃的金額下調,也就是低於10,000元,公平的背後,恐怕使低收入家庭受影響,更不可行。何況在有財政盈餘和充裕的財政儲備的情況下,為甚麼不是討論增加現金分享的金額,而是要減低金額?

    引發修改現金分享計劃的聲音,是因為疫情後的經濟並未完全恢復至疫情前的水平,兼且四年的疫情消耗了很多人的積蓄,要經濟立即回復到以往的水平,短時期內實不可行。政府稅收減少,自然要通過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等方式來節約開支,從而符合澳門基本法中收支平衡的規定。如果支出不減,要怎樣增加收入,填補少收了的博彩稅收呢?

    特區政府以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與“美麗家園”為發展策略,旅遊業在澳門必須蓬勃發展。近期珠海、橫琴推行“一周一行”、“一簽多行”的政策,促使更多旅客在澳門消費。政府亦多次強調,必須將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不能單一依賴博彩業。雖然旅遊模式,由過往的觀光旅遊,變為現在的深度旅遊,但只要能吸引旅客,刺激他們的消費,店舖向政府增加繳稅,便可以提高政府收入。

    政府估計,二○二五年訪澳旅客達3,600萬人次,社會可否多做工作,進一步吸引更多的旅客呢?澳門已經連續一段時間多次成功舉辦演唱會,或許演唱會經濟,有助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旅客來澳門後,也要靠店舖推陳出新,售賣價廉物美、有特色的商品和服務,才可刺激旅客消費。只有將政府的收入提高,現金分享計劃才可以繼續,才可以維持不變,大家才可以繼續分享現金。當然,增加政府收入有很多方法,澳門演唱會經濟是一種說法。另一種說法,是利用政府財政盈餘設立基金,進行投資,將收益用於社會中。這種做法的優點是善用政府財政儲備,居民又可享用投資回報,政府的財政壓力又可減輕,一家便宜大家着。

    在二○二五年度財政預算案中,一系列惠民措施如現金分享、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醫療補貼等,約為257.82億元,佔財政預算開支的22.74%。假設投資有4%回報率,每1,000億元,便有40億元回報,以此推算,6,000億元財政儲備可有240億元回報。

    雖然從數字上的推算,財政儲備的4%投資回報或可支付居民的福利。但投資有風險,4%回報率只是假設,並不代表每年投資回報都是如此。更重要的,是不可能將全部的財政儲備進行投資。特區政府總要保留部分財政儲備,作緊急用途。因此,設立基金投資,用盈餘支付各種福利,包括現金分享計劃,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總之,現金計劃作為政府的一項重要民生政策,其持續實施和不斷完善,對於增強居民歸屬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義。在面對博彩稅收減少等財政壓力時,政府應以審慎態度,尋求更加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以確保現金分享計劃能夠繼續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如果政府收入能夠回復到疫情前,修改現金分享計劃的問題會自然消失。

    澳門理工大學管理科學學院副教授  陳智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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