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內地新法出台 助澳仲裁發展
在澳門新仲裁法、內地CEPA補充協議提到“澳資澳法”仲裁制度,以及《內地與澳門仲裁保全安排》等法律、制度的出台與實施,正為澳門的仲裁發展提供強大推動力,為澳門世貿中心仲裁中心帶來更多機遇。
完善體系接軌國際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理事會主席、執行委員會主席徐偉坤表示,中心自一九九八年成立以來,致力於推廣和發展本地的調解和仲裁這兩種非司法性質解決紛爭的程序。目的是以和諧方式解決問題,“唔使吓吓上法庭”。中心是“拉線”協調角色,不參與仲裁判決。希望做到先調解、後仲裁,倘仲裁不成功,才上法院。
仲裁中心處理的案件類別主要分為自願仲裁、調解及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在自願仲裁案件中,主要類型包括租賃爭議、工程爭議以及商事爭議。調解案件主要類型涵蓋金融及其他類別的商事爭議。
仲裁中心成立廿多年,發展轉捩點在二○一九年政府頒佈新的仲裁法。該部法律整合《自願仲裁法》和《涉外商事仲裁專門制度》,以及引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最新修訂版的 《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2006年修訂版),進一步完善澳門仲裁體系,更接軌國際。內地CEPA補充協議鼓勵澳資澳法、澳資澳仲裁的制度,《內地與澳門仲裁保全安排》的出台,正為澳門仲裁發展提供強大推動力,為仲裁中心帶來更多機遇。
有力處理涉外案件
去年開始,有部分案件存在涉外因素,如當事人來自澳門以外的地區或國家;又如當事人約定適用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以外的其他仲裁機構的規則,作為處理該爭議程序的適用規則;還有仲裁員來自澳門以外的地區或國家。去年仲裁中心完成一宗需要用來自內地仲裁機構的程序處理案件,正顯示中心有能力可用內地方式處理案件,且按照澳門法律是有效的。
本報記者 珞 瑋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