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六至九三年法律整合”法案一般性通過
法規整合不改變原有政策
【本報消息】《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三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對與現行法律制度不協調的法規,會在不改變其原有政策下輕微修改,並會明確既得權利和已確立的法律狀況不受法案的生效影響。
回歸前頒佈並採用的澳門特區法律及法令共有二千一百二十三項,當中有七百多項法規已先後被兩部法律確認為不生效。政府現分兩階段,對有關仍生效法規作適應化、整合工作。
僅作輕微修改
張永春表示,本法案涉及由七六年至九三年期間頒佈的法規,對若干與現行法律制度不協調甚至無法執行的法規,會在不改變其原有政策下輕微修改,並確認於二○一九年後被默示廢止或失效的規定的不生效狀況、明確既得權利和已確立的法律狀況不受法案的生效影響;第二個處理九四年至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期間頒佈法規的法案,會在今年年中向立法會提交。
有議員關注有關舊法完成適應化、整合後,何時能因應社會發展作修改?張永春回應指出,回歸後立法會和政府一直有進行修法工作,但並非所有舊法都能改,如幾大法典。有關法規涉及各種原因而未具條件以新法代替,但透過適應化及整合工作,可促成部門檢視原有法規,以便對其盡快作相應調整,政府一直朝此方向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