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特首選舉法廣納民意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今年六月十五日至七月二十九日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展開為期四十五日的公開諮詢,其後於八月公佈諮詢總結報告。
諮詢範圍涵蓋各界
諮詢期間,政府共舉辦了八場諮詢會,包括兩場公衆諮詢會和六場界別專場諮詢會,聽取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包括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澳區全國政協委員、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特區政府主要官員、政法界、各大主要社團、相關專業團體和學者及關注議題的人士和公衆,共逾一千三百六十七人次參加,一百一十八人發言。此外,政府舉行了七場座談會,共有四百三十名人士出席。
收逾二千四條意見
諮詢期間,透過各項活動及其他收集意見和建議的途徑,共收到五百七十一份意見,涉及《行政長官選舉法》的共二千四百三十九條。
當中,同意“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資格審查的機制”佔百分之八十八點八四;同意“完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資格審查的機制”佔百分之九十四點二四;同意“將資格審查的標準法定化”佔百分之九十五點三八;同意“打擊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的行為”佔百分之九十點五一;同意“明確幸運博彩承批公司應在行政長官選舉中保持中立”佔九成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