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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資格審查確立
保守國家秘密法明年六月生效
修改特首選舉法廣納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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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日期: 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3 12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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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資格審查確立



政府今年年中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展開為期四十五日的公開諮詢


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性通過《行政長官選舉法》修訂案


張永春


行政長官及選委參選人資格審查標準

    修改特首選舉法獲細則通過    元旦生效

    參選資格審查確立

    【本報消息】明年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性通過《行政長官選舉法》修訂案,將自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是次修法的重點是明確訂定參選人的資格審查,並將相應的標準法定化。其中,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行政長官參選人資格審查,若有事實及行為證明參選人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等,則視為無參選資格,相關決定不得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

    落實“愛國者治澳”

    隨着“一國兩制”事業進入新階段,澳門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領域上面臨更多挑戰,有必要完善《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此外,《行政長官選舉法》部分規定亦需要完善和優化,使選舉管理流程更順暢,並進一步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和廉潔。

    選委亦須資格審查

    修訂後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完善行政長官選舉被提名人以及選委會委員的資格要求,增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參選和出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條件;規定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選委會委員的參選人不得為外國議會或政府的成員;規定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選委會委員的參選人須簽署並提交真誠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澳門特別行區的聲明書,拒絕簽署聲明書者不得參選。

    國安委把關七標準

    同時,設置確保資格審查程序順暢運作的機制。適當增加行政長官選管會的職權,並將之改為常設機構。訂明由國安委負責審查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選委會委員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就不符合條件者向選管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對選管會根據國安委的審查意見書作出的決定,不得提出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以二一年第七屆立法會選管會制定審查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區的七項準則為參考,列明判斷的標準(詳見附表)。

    DQ五年內禁參選

    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選委會委員的參選人在報告當年或之前的五個曆年內曾依法被判斷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報名將不被接納。

    此外,修訂案亦完善了選舉程序,保障選舉公平、公正和廉潔,當中訂明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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