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資企業法十一月生效
公監辦將升格常設部門擬增加人手
【本報消息】《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昨日經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將自十一月一日起生效。多位議員對公監辦未來需監管眾多公共資本企業,關注其人手是否足夠?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主任陳海帆表示,公監辦將會設立主管部門履行職責,目前公監辦只有十數人,人手不夠,希望能由公職部門內部調任。
陳海帆表示,公監辦作為項目組,未來將在公監辦的基礎上,升格成常設部門,有關升格程序正在進行,現時未有時間表。至於人手,相信隨着公監辦成為常設部門,職能增加,上級會根據職能及架構配置一定的人手,亦希望能盡量在公職內部調任。
母公司管附屬企業
《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適用於在澳門特區設立的公共資本企業,包括公共資本全資企業、公共資本控股企業及公共資本參股企業。議員梁孫旭關注公共資本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出資並具控制權的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商業企業,即附屬企業,一般稱為子公司、孫公司,為何不納入法案的監督範圍?陳海帆指出,沒有納入不代表政府放任子公司、孫公司的運作,政府將通過母公司管理子公司、孫公司,要求公共資本企業做好內部治理制度及規範,同時要求母公司將法律精神要求子公司、孫公司一併執行。政府對公共資本企業進行評核時,亦會考量他們對子公司、孫公司的管理和營運情況。
據企業性質訂標準
議員梁孫旭、林宇滔、高天賜等關注到營運績效評核問題,問及如何量化、有何處罰等?陳海帆指出,法案提出的評核是對企業本身的評核,並非針對評核機關成員本身。政府會根據企業的體量及性質,制定不同的評核要素,如商業性為主與公益性為主的企業的標準會有不同。標準會根據每家企業,“一個企業做一個具體標準及年度標準。”加上市場變化速度快,有需要時會與企業溝通作出調整。若最後評核結果企業不達標,就需要查找原因,當中如果涉及某一機關成員的責任,就會視乎責任程度作追究,除可能被中止委任,亦要付上倘有的刑事、民事責任,甚至紀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