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淘汰較高污染老舊車推廣電動車
澳持續優化車輛尾氣排放標準
【本報消息】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二〇二二年空氣質素報告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二個五年規劃(二〇二一——二〇二五年)》及施政方針的相關工作,在改善空氣質素方面推出一系列措施,包括持續檢討和優化進口新車輛及在用車輛的尾氣排放標準、透過資助計劃鼓勵車主淘汰較高污染的老舊車輛、積極推廣使用電動車並完善相關配套設施、逐步推出各類重點工商業場所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監管法規、對含高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建築漆料實行進口管制,以及持續推進規管其他含有高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產品的研究。
區域空氣監測網絡由位於廣東省、香港和澳門共二十三個空氣監測站組成,監測六種主要空氣污染物(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顆粒物PM10、顆粒物PM2.5和一氧化碳)。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香港環境保護署、澳門環境保護局及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分別負責三地監測子站的協調、管理和運作,發佈珠三角地區季度監測數據的統計概要和全年監測結果,以及進行空氣污染的長期趨勢分析。公眾可以進入“粵港澳區域空氣質量實況發佈平台”的網頁,或經廣東省生態環境廳(gdee.gd.gov.cn)、香港環境保護署(www.epd.gov.hk)、澳門環境保護局(www.dspa.gov.mo)或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www.smg.gov.mo)的網頁,獲取有關年度報告及季度統計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