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參選組別排序抽籤改選管會主持
捐款留個資防外力影響選舉
【本報消息】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建議,參選組別排序號碼的抽籤程序,將安排在張貼獲確定接納候選名單的完整總表後的翌日舉行,並改由選管會主持抽籤儀式。議員何潤生問及參選組別能否到抽籤現場。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明白選舉號碼對選團的重要性,修法主要把抽籤儀式由公職局改為選管會主持,具體操作沒有改變,參選人仍可到場。
重複提名須科罰金
議員何潤生並關注重複提名的罰則。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表示,按照“立法會選舉法”規定,每名選民只可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過去曾有選民出現重複提名,選管會已採取措施。今次是因應選管會意見而提出修法建議,明確重複提名將構成違法行為而被科處罰金,罰則與現時制度沒有太大改變,強調會續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再提出最終修法建議。
議員崔世平建議立法會選舉組織委員會提名可通過“一戶通”登記,以減少提名兩次的情況。張永春表示,暫時未必落實到有關做法,指出選舉是非常重要且嚴謹的工作,且無法確保所有選民均使用“一戶通”,亦涉及很多操作及法律問題。對於選舉程序尤其投票更便利化、電子化的方向,政府會按部就班盡量做好有關工作。希望下一屆選舉在票站設置上更方便居民,令投票流程更暢順。
冷靜期指引保公平
議員高天賜及林宇滔關注冷靜期要刪除網上選舉帖文。高天賜反映,過往有人因技術性問題,沒有完全刪除“臉書”或“微信”的選舉宣傳而成為嫌疑人。林宇滔認同,踏入冷靜期後不應再作競選宣傳,但社交媒體上的選舉資料能否凍結、不新增,而非全部刪除?
張永春憶述,於二○一七年立法會選舉,首次實行冷靜期及投票日刪除網上宣傳資料時“手忙腳亂”,但經歷兩屆選舉後,現時選團已慢慢熟習,情況較首次實施時改善。認為未必需要修改法律條文,而是選管會指引應更具操作性,將與選管會充份溝通,訂好指引,減少選團擔憂。又認為選舉最重要是公平競爭,標準及要求明確、大家都一樣,並早和選團講解清楚則問題不大。
另外,林宇滔關注立法會選舉籌款時,即使捐款一元都要提供個人資料,冀設豁免機制。
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回應時表示,選舉法要求捐款人要提供姓名及身份證號,捐款金額超過一千元者更要提供電話號碼,是方便選管會審查有關捐款是否符合立法原意,防止外部勢力影響立法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