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憂禁宣期提前影響社團活動
法務局:不涉競選宣傳不違法
【本報消息】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建議,把禁止宣傳期間的起點提前至“提交候選名單之日”起。有議員擔憂禁宣期提前,將影響參選人的社團活動。法務局表示,有意參選人士在日常工作或社團活動中,只要不涉及競選宣傳的定義就不會違法。
全面打擊偷步宣傳
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建議,把禁選期的起點由“公佈確定接納候選名單之日”提前至“提交候選名單之日”,以便全面和有效打擊“偷步宣傳”行為。議員林宇滔、黃潔貞等議員均表關注。黃潔貞擔憂提前禁宣期,將限制有意參選人士或議員參加社會活動,如平時對外議員文宣產品要“打格仔”?立法會直播時,議員倡議都不講得?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社會及議會的運作不能因選舉而暫停,“唔通議會討論法案都要‘打格仔’,這是不會的”。指今次修法沒有對競選宣傳行為提出修法建議,選管會將根據實際情況通過指引規範。
法務局長梁穎妍補充回應,二○一六年修改的立法會選舉法,進一步明確競選宣傳、禁宣期及罰則等,此後曾進行兩次立法會選舉,但都有意見反映,在特首公佈選舉日起就開始出現疑似宣傳行為,妨礙選舉的公平性。而過往兩屆的選舉報告亦建議,一旦提交參選申請,就代表有參選的意願,即使那一刻非確定名單,但參選人的行為應受“選舉法”規範,因此今次修法建議把禁宣期提前。
競選宣傳定義明確
梁穎妍又稱,大家毋須過份擔心,因為法律對競選宣傳有明確定義,包括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選人等。因此,不論是未交候選名單的人士,又或現任議員角逐連任,在日常工作或社團活動中,只要不涉及競選宣傳定義就不會違法。提醒有意參選人士,在日常工作或活動中不能引用參選的名稱或標誌,亦不能以準候選人的身份進行社團活動,其他正常的工作或活動不會觸犯法律。
議員馬耀鋒認為,《立法會選舉法》修改建議提交參選申請後便開始禁止宣傳期,會造成多個組別延後提交申請。張永春稱已預見按現時建議各選團會拖到最後才交提名表,但認為最少達到大家差不多同步。雖然宣傳時間相對較短,但在達致選團之間的公平性,達到立法者的目標,又認為仍有時間充分討論有關做法的利與弊。
禁選期時限待商討
對於馬耀鋒關注“禁選期”的年期是否因應不擁護、不效忠行為的嚴重性而設定不同的“禁選期”,張永春認為操作存在問題。又稱初步想法最少停一屆,認為時間相對適中。至於崔世平提出,行政長官及立法禁選期停一屆,但分別是五年及四年。張永春稱,在立法會討論時,將與議員、顧問充分討論,相信一定能找到具操作性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