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廿年一遇標準差距非倍數級
工程師:內港北泵站排澇可補救
【本報消息】審計報告揭露內港北雨水泵站箱涵渠工程排澇標準採用十年一遇,未能應對未來長期需求。工程師陳桂舜表示,審計署主要指內港北泵站為十年一遇,但雨水箱涵渠是五十年一遇的標準,認為現時的內港北雨水泵站箱涵渠仍能發揮一定效用,減緩水浸,並非完全無用。認為可啟用後備泵或其他措施補足,盡量使泵站達二十年一遇的排放標準。
並非“冇作用”
陳桂舜認同審計署揭發的跨部門溝通問題致內港北排澇問題,但不認同網傳泵站及雨水箱涵渠完全“冇用、冇效果”。內港北只是泵站設計標準低於預期,但箱涵渠排放標準為五十年一遇,地底管網則涉及逐步更換。再者,政府建完泵站及箱涵渠後,發生十年一遇的暴雨時,路面積水已由以往深及小腿,有效減到無水浸。二十年一遇的強降雨時,已由以往及膝位置降至腳面、約幾厘米深度。他說,十年或二十年一遇的排澇標準並非倍數差距,亦非完全無功效,其實相差不是太遠。
內港北泵站如何能補足二十年一遇的排澇標準?陳桂舜指出,泵站設計通常設有安全系數,例如設計排水量為十立方米,加上安全系數後,排水泵會選用大約十三立方米,所以按現時資料粗略估算已約十六、十七年一遇的排撈標準。若加上啟用後備泵一同排水,估計可能接近二十年一遇的標準。四台泵同時啟動的排水量,與二十年一遇的排水量相距多少,相信市政署能計算出來。
備用泵可擴容
陳桂舜表示,內港北設有三台泵及一台備用泵,由啟用至今,經歷數次暴雨,主要是兩個泵抽水,僅有一次啟用第三台泵抽水,第三台泵使用頻率很少。亦可透過其他措施補足二十年一遇的排水量,如近期市政署已嘗試在黃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前,先抽亁上游管網至箱涵渠的積水,以便暴雨時,增加渠網臨時儲水能力。按日後計算結果亦可考慮把一台泵及一台後備泵升級擴容,以增加排水量。
他稱,現時內港南泵站採用五十年一遇的超前設計、筷子基北灣泵房都採用二十年一遇的標準。內港北、內港南及筷子基北灣三地渠網互通,可共同收集雨水,政府可重新評估三處管網連通後,距離二十年一遇的排澇標準尚差多少,有甚麼區域較差而針對性調整。他強調,從工程界角度,審計報告揭發內港北的泵站採用十年一遇標準,與二十年一遇標準不是相差很大,屬於可調可控範圍,修改後具條件補足。
重罰阻塞渠者
陳桂舜指出,現時內港北箱涵渠內的蓄水容量未滿,路面已水浸,反映內港管網排水能力不足,無法完全把雨水引流至箱涵渠,以致水浸。當中涉及渠網老舊,疏水能力無法負荷大量雨水,亦涉及食肆非法排污,裝修垃圾倒入渠網等,導致渠網淤塞,去水弱。政府主要協助通渠,卻沒有重罰違規人士,難起阻嚇力,建議加重罰則及加強宣導,以減少同類情況。另外,繼續分階段推進全澳渠網升級擴容的工程,提升去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