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法冀提人事聘用靈活性
【本報消息】為配合特區政府高等教育事業發展方向,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教育高地建設,政府制訂《澳門理工大學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希望提升公立高等院校人事制度和聘用制度的靈活性,提高招聘優秀人員的競爭力,相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適用私法勞動制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澳門理工大學校長嚴肇基昨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介紹《澳門理工大學法律制度》法律草案。
張永春表示,行政會完成討論《澳門理工大學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法案訂定大學的性質及宗旨、機關設置,大學章程及專有人員通則將分別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和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此外,法案訂明大學人員適用私法勞動制度,受專有人員通則約束,同時參照鄰近地區招聘一流學術人員的人力資源市場標準,聘請國際知名學者來澳教學及研究,促進本地科技創新發展和提升辦學水準。
另外,法案設過渡規定,現有人員將適用於新的專有人員通則,其原有的權利及福利不得因適用新通則而減少。
嚴肇基稱,大學是人才流動的地方,一直需要優秀人才,在新的法律框架下,招聘人員方式將更有彈性,以私法勞動制度聘請教授,相信更貼近國際市場的招聘方法,有信心吸引世界知名學者加入理工大學,為澳門推出更好的課程和成功的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