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院法冀助聘國際管理層
【本報消息】為提升高等教育的辦學素質及競爭力,特區政府制訂《澳門旅遊學院法律制度》法律草案,以配合澳門旅遊未來的發展。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澳門旅遊學院代院長羅曼儀昨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張永春表示,行政會完成討論《澳門旅遊學院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法案訂定學院的性質及宗旨、機關設置、校監及監督實體;規定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學院章程和由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專有人員通則。此外,法案訂定學院人員統一適用私法勞動制度和受新的專有人員通則約束。
新人新制舊人舊制
法案設過渡規定,採取“新人新制,舊人舊制”,學院現有的人員繼續受現行制度、通則及原有勞動合同條款規範,但不影響該等人員選擇適用新通則,人員原有的權利及福利不可因適用新通則而減少。
羅曼儀稱,最近兩至三年開辦很多碩士學位課程,需要招聘新的教授和副教授,但過去三年受疫情影響,外國教師投考減少,希望今年招聘情況有改善。新的薪酬制度與舊制無分別,主要是合同形式改變;目前旅遊學院有很多不同類型的合同形式,尤其在管理層要按澳門一般行政法去聘用,即一定要聘用澳門本地人,希望透過新法制可向國際招聘,日後在學術和研究等方面較現時做得更好。